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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收藏

  1.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2013年,我市购机补贴资金75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500万元,比去年增加10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累加补贴专项资金250万元,比去年增加50万元。

  2.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采取什么实施方式?

  答:2013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即由农民全价购机,区农机管理部门按照程序规定直接将补贴款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帐户。

  3.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答: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市所有农业区,即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有资格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4.是不是购买什么样的农机具都能享受到补贴?

  答:《厦门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2013年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共12大类32个小类77个品目,只有属于上述范围并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我省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才能享受补贴。

  5.是不是只要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就能享受到补贴?

  答: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机具市场需求量大,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的是重点制,而非普惠制。各区农机部门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优先保证农作物关键环节及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购置补贴的需求。同时,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或按申请补贴指标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因此,补贴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现状决定了不是所有购买补贴范围内机具的农民都能享受到补贴。

  6.农机具的补贴额如何确定?

  答: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非通用类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市场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

  不允许对市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市级补贴资金对以下类别和品目分别执行累加补贴:

  (1)对以下品目累加15%,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2万元:耕整地机械类的旋耕机微耕机、起垄机;种植施肥机械类的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装袋机;田间管理机械类的中耕(培土)机、动力喷雾机、割灌机、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自选其他类);收获机械类的联合收割机、采茶机、薯类收获机;收获后处理机械类的种子清选机、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的水果分级机、水果打蜡机、水果清洗机;排灌机械类的离心泵、潜水泵、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动力机械类的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其它农业机械类的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自选其他类)、纯沼气专用设备(自选其他类)。

  (2)对以下品目累加10%: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的增氧机。

  市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

  7.通过哪些渠道能够了解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目前,了解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业信息网站(厦门三农网www.sn.xm.gov.cn和厦门农业科研推广网http://www.xmnkw.com/cn)。通过各级农业信息网站的购机补贴专栏,能够及时了解到**新的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新闻媒体积极报导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同时农机部门也通过新闻媒体宣讲购机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三是农机管理部门,通过拨打12316“三农”服务热线或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的购机补贴热线,向有关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政策信息。

  8.如何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

  答:近年来,全市各级农机部门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市、区农机监理(管理)部门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实时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经销商名单等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者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市、区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镇、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生产销售企业、补贴额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和市级累加资金)使用情况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市、区农机部门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对于目前已开通农业专属网站的,应当在该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对于未开通农业专属网站的,应当在当地政府等综合网站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9.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须经过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张榜公示→指标确认→机具提取→机具核实→申请补贴→补贴发放

  具体是: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所在镇街或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农民、渔民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农(林)场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林)场职工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和组织代码证。申请购置水产养殖机械应出具水域滩涂养殖或承包证明;申请购买微灌设备应出具土地承包合同;申请购置插秧机由镇(街)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并提供育秧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将购机者基本信息和购买机具类别、型号录入到“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本市辖区内,跨区承包租赁土地经营农业生产的购机者,其提出的购置补贴申请由原籍区农机管理部门受理。

  (2)张榜公示。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农机管理部门在区、镇两级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并在区、镇(街)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指标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经与本区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区农机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通知书》有效期为区农机、财政部门确认后20个工作日。单机中央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4)机具提取。购机者凭《通知书》在有效期内向选定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各联发票备注栏应标注机具出厂编号、机架号、动力号及主要配置,并登录管理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以下简称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5)核实与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一卡(折)通账户或帐号、供货表到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区农机管理部门安排两名以上核实人员凭供货表核实机具,在供货表和购机发票加盖“已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并核实”印章,在供货表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除无法喷印的小机具外,应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提供核实人员、购机者与机具的人机合照,其中:微灌设备、网围栏、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安装类机械(以下简称安装类机械)要提供安装前后有同一参照物及核实人员、购机者在现场的2张照片,且容易对比。照片上传至管理系统。需要按照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由购机者凭发票到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登记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更不得让经销商代收相关费用。

  经核实机具无误后,区农机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报市农机监理所备案。

  (6)资金发放。区财政部门重点审核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行为等是否真实。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农机管理部门,由区农机管理每季度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

  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已结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10.购买补贴农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建议农民朋友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清楚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哪些农机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哪些农机产品不能享受补贴。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证书和牌照的登记管理,如购买的补贴机具属于这类机械,建议购机者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咨询,以免所购机具型号或发动机功率、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不符合超标规定,办不了注册登记手续。二是自主决定在区内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经销商购机并自主谈价。补贴机具同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农民应与经销商充分谈价议价。三是索要正规的购机发票。购机发票应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台架号(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要保存好购机发票的原件,作为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享受“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四是同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责关系和产品实际成交价,协商处理好相关问题。

  11.什么时间能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答:补贴对象在2013年度实施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

  12.补贴资金不足时,如何确定补贴对象?

  答: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或按申请补贴指标先后顺序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渔)民,可优先补贴。

  13.对于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有什么限制吗?

  答:为既体现政策向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的要求,又保证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今年规定: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含中央和市级补贴资金,下同)低于3000元,可在补贴总额3000元限额内自行选配品种,且总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2套(2台不同类型的主机和与其配套的6台配套农具);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增氧机、不超过6台;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8套(8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24台配套农具),且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植保作业服务组织购置植保机械原则上不超过10台。

  农户(含合作社)购买微灌设备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5万元,申请购置微灌设备数量以亩为单位,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

  14.到哪里购买补贴机具?能否跨区购机?

  答: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由市农业局统一公布,各区应在购机补贴申请办理点公告全部经销商名单,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购机。为方便农民选择,所有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由生产企业统一制作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标志。

  15.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有何条件要求?

  答:贴机具经销商必须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等条件。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严格规范操作,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各项规定,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

  16.对农民购机后的售后服务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农机生产企业、补贴机具经销商做好农民购机后的服务工作。生产企业要将售后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及其服务范围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供货企业要对售后服务等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主要包括:1、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2、在作业季节接到用户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后,在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3、企业维修服务中心有充足的零配件储备量;4、免费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5、对产品销售区域做出承诺,确保供货和售后服务。

  17.农民购机后如果需要退货有什么规定?

  答: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机管理部门;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补贴专户,区农机管理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区财政。

  18.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些什么具体纪律要求?

  答: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要规范实施、阳光操作、严格纪律,具体有以下方面纪律要求:

  一是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局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

  二是农业部“四个禁止”规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三是农业部“八个不得”规定: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和订货会。

  厦门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2013年5月3日

发表于 @ 2013年05月03日 16:55: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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