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021浙01知民初543号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由星光农机作为原告发起,诉称江苏沃得及湖州精耕侵害其发明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2江苏沃得赔偿1000万元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涉案专利号为ZL201410081142.5号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日为2014年3月6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1月18日。本案2021年6月21日立案,立案后江苏沃得随即在同年7月30日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月20日针对该请求作出第536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布专利权全部无效。据此,法院作出裁定驳回星光农机的起诉。据查询,星光农机与江苏沃得还有多项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纠纷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从以上几项专利权纠纷案诉讼情况可以看到,基本上都是星光农机提起诉讼之后,江苏沃得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裁定涉案专利无效并得到预期的裁决,随着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法院以此作出星光农机败诉。
作者:牛家通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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