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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应走向企业化经营
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内外实践经验,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关键是要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实现农机服务企业化经营。
尽管我国小规模家庭承包经营与机械化所要求的大规模生产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但这种矛盾并不会排斥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相反却催生了新的农业机械化模式,即农机服务社会化。1990年代后期,我国小麦跨区机收异军突起,到2008年,80%的小麦实现了机械化收割,开辟了我国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生产的现实道路。发达国家大多在20世纪60年代前后相继实现了农业机械化,而农机服务组织及其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则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农机服务组织主要是由农民自下而上根据生产需要自发形成的,组织规模小、发展不规范、经营分散零乱,大体上仍处于“单兵作战”起步发展阶段,缺乏完善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其缺陷已在小麦跨区机收作业中日益暴露出来。为适应市场竞争和农户需要,应将分散的各种农机服务要素组织起来,按产业化的要求提供耕、种、收、初加工“一条龙”服务,成为企业化农机服务公司。
在组织形式上,相对于其他组织形式,农机服务公司应具备三个明显特征,其一是服务外向化,农机服务公司主要功能就是为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农机服务公司可以实现农机服务专业化,促进农村专业化分工,打破农户经济小而全封闭经营的桎梏,进而促进农业资源合理流动、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其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农机服务公司向社会力量开放、多渠道筹资。农机具购置成本高,一般小农户难以承担,所以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其三经营规模化,农机服务公司应将耕作、播种、植保、收获以及初加工等环节连接起来、拉长经营链条、实现规模经营。
在农民自行组织的基础上推动农机服务公司的发展。政府应重点抓好创建、示范、服务、规范4个方面的工作。瞄准农村能人、农机大户、村干部和农机供修网点等抓手,组建起点高、类型多样的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制度上对农机专业服务公司的机构、管理、服务进行规范。
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实质性的支持。将农机具补贴一分为二,一部分作为农机服务补贴直接发给农民;另一部分作为农机具购置贷款政府贴息,重点扶持农机专业服务公司,为其购置农机具提供信贷支持。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为社会力量投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创新和壮大农机服务企业化经营主体。农机大户应着力拓展资本获取途径,引进社会投资者,扩大自身经营规模,逐步走向公司化发展轨道;农机协会则重点研究会员与协会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农机专业户的积极性,与政府密切配合,维护农机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农机服务社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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