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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工业大而不强 亟待出台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农业装备产业在中央持续利好的“三农”政策的指引下实现了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农业装备生产大国。无法回避的现实是,我国农机工业与农机制造强国的差距依然存在。
“我们还不是农机制造业强国。”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党东民日前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专访时称,我国农业装备产业存在着布局不合理、企业综合实力差等不利因素,产业发展呼唤一部产业政策出台,以规范行业发展。
大而不强
我国与农业装备强国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产品技术水平低、品种结构不能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随着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农业机械产品结构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越来越突出。中小型低端产品产能过剩,供大于求,造成恶性竞争,而很多技术含量和生产效率高的大中型产品,不能生产或没有形成生产能力,还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
而在经济发达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型的新型装备已经普遍使用,我国高新技术的应用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外拖拉机的传动已从同步换挡、动力换挡发展为自动换挡、无级变速换挡,而我国生产的拖拉机仍然处于采用滑动齿轮换挡和啮合套换挡阶段。
二是生产设备陈旧、制造质量不高,生产效率低。我国农业装备制造业制造技术及装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约有20到30年的差距,有的第一线生产设备甚至是发达国家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产品。
由于设备陈旧,产品质量难以控制。党东民举例说,国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产品上所使用的齿轮通常要比汽车上使用的齿轮精度低二级左右,在经济发达国家生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装备产品上所使用的齿轮精度与汽车同等级。
三是行业结构散、乱。农业装备制造业是规模效益特别显著的产业,但是我国长期以来未能按这一经济规律组织大批量集中生产,低水平重复制造严重,企业组织结构散乱,经营规模小。
总体上未能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未能形成专业化协作强、配套能力高的产业集群,大企业不强、小企业不专。我国的大型农业装备制造企业和国外大企业相比,在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和人均利润上,有很大的差距。
四是国际市场占有率低。尽管近几年出口增势强劲,但出口额较低,使我国农机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偏低,年出口额只占国际主要农机市场的6%左右。而主要农机产品如拖拉机和收获机械出口额所占的份额更低。
原因何在?
造成我国农机工业大而不强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市场的制约。农机服务农业、用在农村、购买者为农民。农民的购买能力是决定农机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由于农民购买力低,制约了我国农机生产规模的发展扩大,也使我国的农机产品多为低档、低价位、中小型、低技术含量产品。而大型、高效、低耗农机产品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不少高端产品只能花高价从国外引进。企业由于生产规模上不去,产品附加值低,造成经济效益低下,再加上投入少,缺乏后劲,制约了我国农业装备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行业自身问题的制约。我国农业装备制造业效益低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农机低价格政策。计划经济时期,农机产品连续十次降价,企业是在低利润或亏损状态下运行。在市场经济时期,产品的价格受到农民购买力的制约,不能大幅提高,因此企业的利润率低,是机械装备行业中利润率**低的行业。农机制造业的企业几乎没有积累,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在绝大多数企业难以进行。
近几年由于科研体制改革,大量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基础和共性技术缺失;企业技术创新机制还未形成,产业技术创新主体缺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极度缺乏,形成了对国外技术严重的依赖性。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从国际科技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的趋势来看,我国农业装备制造业已经到了必须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的历史阶段,大幅度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刻不容缓。
再次是管理与体制的制约。目前,国家对农业装备制造业缺少统筹兼顾的宏观调控,农业装备制造业尚没有像汽车制造业等一样的产业政策,对进入农业装备制造行业的企业必要条件没有法规约束。
当农机市场形势好时,很多企业跳进“农门”,重复制造,争抢市场。当形势不好时,跳出“农门”,造成市场环境的不规范,影响了行业的整体素质,也影响了行业的技术水平的长期有效积累。在当前农业装备制造业大好形势下,由于进入农业装备制造业的门槛太低,行业散、乱、差的局面不仅没有得到制止,还有扩展之势。
在机械工业部和国家经贸委撤销以后,农业装备制造业常常得不到有效宏观调控和指导,常常陷入盲目竞争的困境。同时,农业机械的发展又和农业技术发展密切相关,主管部门的撤销使得这方面的协调工作更趋困难。
党东民告诉记者,由于中国农机市场迅速扩大,国外企业加快了进入中国市场的脚步。在这种形势下,由于我国农业装备产业政策的缺失,自主开发企业难以得到政策的支持,反而进入了价格竞争的怪圈,致使我国农机企业产品开发更加缓慢。
产业政策亟待出台
记者了解到,我国尚没有一个完整的农机制造业产业政策,历史上零星的产业政策目标单一,没有一个清晰的政策目标,从来没有把培育自主产品开发能力作为目标重点,而是更多地把主要政策目标放在产业集中度、规模上的发展方面。
“解决农业装备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我国农业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十分必要。”党东民说。
一是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现有农业装备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虽然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投资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所规定,但是各自比较分散、独立,既不全面,也不系统,甚至有的政策之间相互矛盾,可操作性差,执行比较困难,不能很好地起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是确立较先进的发展指标。目前相关政策对农业装备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过低,有关规定不明确,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是规范符合我国实际的行业准入条件。我国农业装备产业布局不合理、企业综合实力差,产业竞争无序,急需制定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产业准入条件,规范行业行为。
四是制定明确的利用外资政策。现行相关外商投资政策虽然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优惠政策等作出了规定,但在对农业装备产业方面的市场准入、市场份额、兼并收购、投资监管等方面缺少具体的规定。
五是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装备产品进出口政策。
因此,十分有必要出台产业发展政策。作为第一部规范我国农业装备工业发展的产业发展政策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我国农业装备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将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党东民认为,产业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农业装备产业发展市场环境,推动农业装备产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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