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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产增收目标,以提高农业装备总量、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血吸虫重疫区“以机代牛”和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的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培育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提高主要农经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配合“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加强灾区农机装备建设。
(六)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汶川地震重灾区、血防重疫区倾斜。
(三)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项目实施规范透明,程序科学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项目县及补贴控制指标的确定
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审定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县及各县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在各县、市州申报基础上,省农业厅依据各申报县的需求预测情况、近几年项目实施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血吸虫病疫区“以机代牛”需求等因素,提出各县中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商省财政厅同意确定。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县结合我省2010年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县确定。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201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21个市(州)的174个项目县,覆盖所有项目申报县。项目资金总规模为:中央资金5亿元,水稻插秧机省级累加补贴经费630万元,藏区项目县省级累加补贴经费300万元。
单独列示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期限截至2010年6月30日。若安排的统防统治资金控制额度不能满足本县植保机械购机需求的,可使用一般补贴资金;若到6月30日,安排的统防统治资金控制额度没有使用完毕,应将结余资金调整用于一般机具的补贴。
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将对各项目县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实施或结算进度慢、影响全省项目实施总进度和资金支付总进度的,省农业厅将提出调减有关项目县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的建议,商省财政厅同意后进行调整。
五、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在部、省两级补贴机具申报确认工作基础上,我省编制《四川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四川省2010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等10大类20小类43个品目。
种植施肥机械:水稻插秧机。
田间管理机械: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杀虫灯、茶树修剪机。
收获机械类: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采茶机、油菜籽收获机械、青饲料收获机、牧草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烘干机、蚕茧收烘机械。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水果打蜡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
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电动机。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挤奶机、储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
其他机械: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桑枝剪伐机、圆木(枝条)多用粉碎机、切桑机、手扶搬运机(含动力)。
(二)补贴额
继续实行单台定额补贴办法。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54个血防重疫区县和汶川地震重灾区县(名单附后)的补贴比例总体上不超过50%。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原则上**高不超过5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单台机具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2010年,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我省对32个藏区县(名单附后)中的25个县(藏区地震重灾县除外)农牧民购机实行省级累加补贴,单台机具补贴额度由省级补贴资金累加至与血防重疫区县和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额度一致,项目县实际执行中省级累加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年初下达的省级累加补贴资金总额度。
2010年,我省继续对水稻插秧机实行省级累加补贴,使补贴比例总体上达到70%,但**高不超过8万元。
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出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进一步确定出每个型号产品的补贴定额,通过《四川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采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各项目县应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确定单户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七、补贴购机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落实给农民,结合使用农业部组织开发的“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项目县在组织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媒体、乡村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目录、优先补贴条件、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内公告。
(二)拟购机者申请。拟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从补贴目录中自愿选择拟购机型,并填写购机申请表,经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初审后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购机户名单及购机数量和补贴额,同时将申请购机信息录入“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四)张榜公示与签订协议、差价购机。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将确定的拟购机户姓名、购机数量及补贴额在拟购机者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并同时进行网上公示。为方便农民,单台补贴金额在五千元及以下的,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但若项目县的资金不能满足同一批次农民购机,则必须进行公示。
受益者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主管部门将“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协议编号告诉拟购机者。拟购机者持身份证、补贴协议编号前往经销商处差价购机。
经销商须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核对拟购机者身份证号码、补贴协议编号,核对无误后供货。供货完成后,经销商应及时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所销售补贴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发票扫描件等购机信息,打印纸质购机补贴协议由农民签字后作为补贴款结算依据,在申报结算补贴款时一并交回县农机主管部门。
(五)统一编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的《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农机产[2005]21号)的要求对购机户所购机具进行编号,并负责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
以上程序不能减少或颠倒。购机户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商选购我省2010年补贴目录中的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的申请、核批、公示等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的补贴。
八、项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管理
各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其经销商的管理,促进经销商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基层网点建设,遵守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共同做好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
九、补贴资金兑现方式及程序
财政补贴资金继续采取购机者差价购机、省级财政直接向补贴机具供应商支付补贴款的方式兑现。
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者是直接供货给购机户的补贴机具经销商,补贴资金的收款者可以是补贴机具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具体由企业协商确定。
经销商录入“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供货信息,经县级、市(州)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2010年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及拨付,原则上一月一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申请的截止日为11月20日。
纸质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程序是:
(一)、经销商在项目实施期内根据供货情况从“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六份,将资金结算申报表、对应的补贴协议(1份,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存档)、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报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在资金结算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的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四份)报送所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项目县所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将所属项目县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后在资金结算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报市(州)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州)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了意见的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两份)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抽查核实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经销商直接支付补贴资金。经销商向省农业厅开具补贴款发票。
(四)扩权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将县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金结算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省农业厅,并抄送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十、补贴资金使用监督
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核实本项目区内农民补贴购机情况,把实际购机情况通知购机者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请村委会(或社区)将享受补贴购机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额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
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不定期对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补贴购机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5985。省农业厅监督电话:028-86762495、028-86761221。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要规范操作,阳光实施。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实行补贴优先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让农民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社会监督。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度公开制,让农民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严禁农机主管部门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
三是要搞好补贴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要求2010年购机补贴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将实行信息化,各县要安排专人专机及时做好购机补贴信息采集、录入和报送工作,我省2010年购机补贴项目相关通知也将通过“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发布。
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分析及报送工作。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项目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电子档案信息报送省农机推广总站。
四是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应分别于7月5日、11月20日前向省农业厅上报半年和全年的补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电子档案资料。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按农业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有关资料。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加强对购买5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监管,严把审批关,防止倒卖。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农机系统,并抄送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市县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四)落实职责,保障经费,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同时应与当地植保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专项补贴工作。
市州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监管、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市财政部门要给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省级财政再给予适当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抽查监督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各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完善项目管理所必须的电脑、打印机、摄像头、二代身份证识别器等设备,并开通网络。严禁挤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要充分利用媒体或乡村公告,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项目实施县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把购机补贴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程序、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的答疑解惑工作。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农民的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以保护农民的权益。
四川省农机鉴定站为受理农机质量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电话:028—87610683。对农民投诉多、经查属实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属于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产品的,由四川省农业厅确定取消补贴资格,属于通用类产品的,省农业厅将如实向农业部反映。
附:汶川地震重灾县、血吸虫病重疫区县、藏区县名单
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县名单(共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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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血吸虫病重疫区县名单(共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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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藏区县名单(共32个)
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炉霍县、九龙县、甘孜县、雅江县、新龙县、道孚县、白玉县、理塘县、德格县、乡城县、石渠县、稻城县、色达县、巴塘县、得荣县、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木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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