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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朴:关于完善农机补贴制度的研究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 白人朴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4日 收藏

  2004年,有两个载入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册的重大事件:一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国家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催生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相应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正式成为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辟了国家财政支持、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的新途径;二是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使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促进的法治轨道。法律明文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开端和契机,初步建立起中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框架,迄今已运行实施6年多,并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中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建设及实施运行情况,可概括为三句话:制度基本形成,实施成效显著,还需健全完善。

  一、中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基本形成

  中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从2004年初步建立以来,在实施运行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比较全面、运行有效、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支农强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

  比较全面指现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基本回答和解决了为什么补贴、补什么补给谁、补多少怎么补3个基本问题,体现出三性:政策性(履行政府财政职能,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弥补市场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国家战略意图)、针对性(从实际出发,设立符合国情的促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科学性(符合中国国情与符合WTO规则有机结合,既与国际接轨,又有中国特色,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可行有效)。运行有效指实施效果显著,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相统一,人民拥护、欢迎,政府满意。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指坚持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贯穿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投入支持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已形成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强化农业基础、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和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这是农业机械化领域在改革发展中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所取得的制度建设**新成果,是形成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的领导下农机战线不懈探索实践的心血和智慧结晶。制度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多年探索,历尽艰辛,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不断健全、完善。

  中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的建立和形成,有政策依据、法律依据、理论依据、研究支持和实践基础。从2004年以来连续7个中央一号文件,是建立和形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法律依据,公共财政理论是理论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我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研究》的研究成果提供了研究支持,六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实践是制度建立和形成的实践基础,前所未有的新制度是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应运而生。

  从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分析,农业机械购置主体经历了国家独办、集体为主、农民为主的探索实践不同历程。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也是投资购置农业机械的主体地位逐渐明晰和确立,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机购置投入机制。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政府在农机资源配置中的职能作用有一个认识和探索过程。到2003年,全国农业机械购置总投入为223.69亿元,其中农民投入215.1亿元,占96.2%,农民是购置农业机械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对于当年人均纯收入才2622元的农民来说,能拿出215亿元来购买农业机械,真是难能可贵的了不起的大事。说明农民对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有迫切需求和很高的积极性。但购置农业机械往往一次性投资较大,特别是大中型农业机械价格较高,对收入低、购买力弱的农民来说,仅靠自身积累、自发购买确实能力有限,难度很大,资金困难是制约农民购机的主要因素,是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经济性障碍,迫切需要国家给予扶持。在出现大中型拖拉机有许多需要报废更新,增量又明显减缓的情况下,从1998年开始到2003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作为用于大中型拖拉机更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先后在13个省(区、市)实施。但这只是杯水车薪,中央财政用于农机更新购置补贴的专项资金只占农机购置总投入的0.09%,投入规模和实施范围太小,且是一事一议的专项补贴措施,没有形成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不能满足财政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机械化的社会公共需要,难以发挥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优化资源配置的职能,难以弥补社会资金投入农机难的市场缺陷。面对这个难题,需要通过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来进行突破、化解。2003年,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决定组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研究》课题,要求课题研究工作要与政府政策制定工作紧密结合,为科学制定我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服务。强调两个目的:一是为国家财政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提供政策研究支持,特别是补贴力度如何加大,如何形成稳定支持的长效机制;二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条款的设立提供研究支持。此项研究成果理论联系实际,参考国际经验,重在符合国情,从多角度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实施管理办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研究支持,为建立中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实践创新分析,在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中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补贴规模(力度)从小到大,补贴机具的种类由少到多,补贴实施范围从部分重点地区到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由低到高,补贴制度从建立实施到充实、加强、调整、健全的形成过程。具体表现在:

  为什么补贴(补贴目的):2004年,在农业部、财政部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共同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地阐明:“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在以后的几个中央一号文件中,进一步提升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要求,巩固、完善、强化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健全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的新高度。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专项补贴资金提高到长效补贴制度建设和支持保护体系建设的新高度,使我们对为什么补贴有了新的认识,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补什么,补给谁:补贴机具种类由2004年重点补贴以粮食生产为主的6大类机械,逐步扩大到粮棉油作物及特色经济作物、养殖业、林业等的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纳入补贴范围,覆盖农牧渔业生产急需的关键环节所有的农业机械,并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倾斜。在中央补贴农机具种类范围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类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范围。中央补贴机具范围开始不允许各省自行增加补贴品目,在实施中为适应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复杂,各地差异性较大的实际需要,2008年、2009年分别允许各省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不超过5个品目和10个品目的其他类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机具范围,实施效果各地反映很好,2010年允许自增范围扩大到20个品目;补贴对象包括农民个人、农场(林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进程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倾斜,加大了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的扶持力度;补贴实施范围从2004年粮食主产区16个省(区、市)的66个县及部分农垦农场,扩大到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在加大粮食主产区、南方丘陵山区和血吸虫防疫区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补贴政策;补贴结构中央财政补贴与地方财政补贴统筹安排,合理配合,逐渐形成中央补贴为主导,地方补贴配套补充并兼顾地方特点的补贴规模及结构。

  补多少,怎么补: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由2004年7000万元逐年持续大幅度增加到2010年155亿元,7年翻了7.7番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对部分高性能、大马力农机具的单机补贴适当提高了**高限额标准,并进一步突出了补贴重点。例如,2010年,将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大型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到20万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年度实施指导意见由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组织实施,并有明确分工:农业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财政部负责资金落实与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对补贴资金实施管理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及规模、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经销商选择确定、申报、下达、发放程序、工作要求都有明文规定,确立了以“五项制度”为核心的操作办法,即补贴机具目录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管制、实施效果考核制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实施中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不断改进、健全、完善。在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一些与之相关或配套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设施相继出台,如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先后发布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管纪律“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的制定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的开发开通,补贴资金启动实施进度和结算办法的改进,补贴效果评价、补贴机制的动态调整,等等,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效率不断提高,这一切,标志着中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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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camn.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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