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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耕作机械发展落后原因浅析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收藏

  经过农机行业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耕作机械业已具有了很大的规模,并拥有了种类较为齐全的产品系列,能较好地满足农业生产和用户的要求。但受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存在着研究基础薄弱,技术、产品开发滞后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在耕作机械技术及产品水平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相关技术至少要落后20年,多数产品落后20~30年,且这种差距目前还在继续拉大。

  研发能力薄弱

  我国耕作机械的技术、产品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单一机械技术与国外液压、气动和机电一体化技术综合应用的差距;二是我国手动、半自动机械技术与国外全自动、遥控、信息化技术的差距;三是我国中小型、单一功能与国外大型、联合与复式作业机械的差距;四是我国初步替代人工作业机械与国外作业高质量和操作舒适化的差距;五是我国普通机械制造工艺装备与国外激光切割、柔性加工等先进装备的差距;六是我国几乎单一钢铁材料与国外金属、塑料、橡胶以及特殊钢材的差距。

  据分析,导致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不足、研发能力薄弱。前几年当农业机械化发展处于低潮期时,一些农业院校和理工大学里的农机院系相继缩编与转向,使得坚守农机研发这块阵地的人员越来越少,造成农机应用技术基础研究薄弱。与此同时,国家级农机研究单位由于受到经费不足、人才流失等因素的制约也难以有所作为;农机企业特别是耕作机械企业因规模小、利润低,大多数也不具备自主开发能力。因此导致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日益被弱化;前瞻性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失去了基础;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滞后。而新的种植技术与耕作方式所需耕作机械技术与产品研发的滞后,又直接影响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产品低水平重复仿制严重,自主创新少。国内农机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导致了耕作机械整体研发及生产水平的相对落后。一方面,研究开发单位和生产企业很难对引进产品技术进行全面消化、吸收、转化,形成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另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抄袭仿造现象严重,极大地挫伤了研究开发单位和生产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积极性。

  功能单一,耕作机械品种仍不齐全。尽管耕整地联合作业、种植与施肥施药联合作业、耕种复式作业等均能提高工效,减少作业成本,但目前国内农机企业生产的这类耕作机械或者种类缺或者数量很少,很难满足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与此同时,目前棉花生产所需的育苗移栽机械、中耕除草机械、块茎类果实的挖掘式收获机械、软秸秆田间处理机械等也严重缺乏。

  面对这种状况,亟待政府部门从体制和机制上入手,提高农业机械创新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同时也需要行业、企业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与开发力度。复式作业将成主流

  沿着从无到有,从小型到大中型的道路梯度推进,这是农机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也不例外,但进程比较缓慢。随着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代耕中心等实体的建立和完善,在土地分散经营的条件下通过社会化服务扩大作业量,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将促进耕作机械向大中型与联合作业方向发展。未来几年我国耕作机械的主要发展趋势如下:随着拖拉机性能的完善和配套农具的大型化进程,在耕作机械上应用液压、气动和机电一体化技术已成为必然。

  在主要作物主要作业机械化基本满足生产需要以后,蔬菜、花卉、经济作物所需要的耕作机械,特殊要求的耕作机械将成为开发的重点。

  保护性耕作具有保墒、保土、培肥地力的综合作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计划10年内在“三北”大面积推广。免耕播种、秸秆根茬处理、表土加工及深松机械在未来10年内将有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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