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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0日 收藏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探寻完善政策实施的有效途径,发挥政策实施的**佳效果,笔者近期对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加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农民的期盼和现实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以规范政策实施。

  实施成效令人欣喜

  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实施6年,历经试点示范、扩大规模、全面铺开三个阶段,共落实部、省两级补贴专项资金10.323亿元,累计补贴各类机具52.06万台套,拉动农民投资36.23亿元,受益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达50.84万个。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产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好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伐。政策甫一实施,就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购机热情,推动了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六年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年均增幅达8.6%,远高于未实施购机补贴前3%的增幅。截至2009年末,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4352.6万千瓦,比2003年增加1688.6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机具、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更快,水稻联合收割机由2003年的9600台猛增至近6万台。全省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快速提升,成功跨入农机化中级发展阶段。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拓宽了农民群众的增收渠道,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农民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终受益者。使用农业机械作业,既可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又可减少稻谷损失。与此同时,由于大量先进适用农机具替代了劳动力,使得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免于了来回奔波,节约了往返成本,并逐步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稳定转移到二、三产业中,通过增加非农务工收入实现家庭增收致富。

  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必由之路,而农业机械化则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强力的物质技术支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吸引了一大批具有农机专业技术的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并投身于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壮大。这些农机大户和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等农机服务的同时,还采取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等形式承包越来越多的土地,成为种田大户,既有效减少了农田抛荒,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稳定增产提供了基础支撑。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助推了农机产业的优化升级。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为农机生产企业发展带来了重要的机遇。目前,湖南省已初步形成了以汨罗龙舟收割机、株洲碧浪收割机、衡阳拖拉机、长沙福田农业运输机械、益阳柴油机和耕整机、双峰小型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六大农机产业集群。其中汨罗中天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在实施购机补贴政策期间发展壮大起来的,已成为我国**家在海外上市的农机生产企业。

  深入剖析喜中有忧

  在调研中,笔者也注意到,尽管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收到了“一补多赢”的效果,但在政策实施中仍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实施内容与客观需求有差距。主要体现在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农机发展需要。根据有关专家的因素分析法推算,2020年农业机械化发展如要达到高级阶段(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超过70%),全国需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41亿元,分11年投入则每年需194亿元。从湖南省来看,虽然国家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增加,但2009年资金缺口仍在30%左右,如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资金缺口将更大。补贴机具不能体现地方区域特色是另一重要的问题。湖南省是一个以山区、丘陵区为主的省份,对中小型机具需求较大。但进入“中央通用类”补贴目录的产品大多为大中型机具,致使在湘西、湘南、湘中的山丘区,适用的中小型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同时,目前补贴的重点是粮食生产环节所需机具,产前、产后和经济作物生产所需的机具大多没有纳入补贴,不利于农机化的协调发展。此外,补贴比例尚未很好地兼顾农民购买能力。湖南省是一个经济尚不发达的中部省份,且老、少、边、穷地区占较大范围,这些地区的农民群众购买能力更低。在补贴政策框架内,农户仍需自筹70%以上的资金,加之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不够健全,农民购机贷款难度较大,致使许多价格较高的大中型先进机具因农民购买力问题而无法推广普及。

  二是实际操作与实施要求有差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从补贴机具的选型到经销商的确定,再到资金的使用与监管,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对购机农户申请、公示、签订协议、机具登记、资金结算以及农机管理等,也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操作程序;湖南省还对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实行了红黄牌警告制度。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与实施要求不符的问题。另外,一些企业对质量和服务的意识较为淡薄。有些农机生产企业为抢占市场千方百计扩大生产,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和管理,致使部分农机产品质量明显下降;有的不能很好地履行价格、质量与服务“三包”承诺,损害了机手的利益。**后,农机操作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了机手,但由于绝大部分农民机手都是第一次接触和使用新型农业机械,农机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操作不熟练、调整不当、保养不到位的问题,给农机生产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少数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机车带病作业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现象,特别是山区道路狭窄不平,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三是现实条件与实施效果有差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其实施效果受到了一些现实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地方投入不足正在影响农民购机积极性;基层推广服务体系薄弱影响实施工作开展;农村机耕道建设滞后影响农机效能发挥。这些都是现实条件成为影响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制约农机发展瓶颈的例证。

  对症下药化忧为喜

  为了更加规范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笔者经过调研特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应加大投入,缓解农民购机压力。在保持购机补贴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应逐年扩大补贴资金规模,让更多农民得到实惠。要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和作物品种的多样性,适当扩大补贴机具范围,增加补充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机具性能,把更多更适用的农机产品纳入到补贴目录,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此外,可实行差别对待政策,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性特点,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以优化农机化发展格局。要大幅度增加地方配套补贴资金特别是省本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促进湖南省适用中小型机具和重点推广机具的发展。此外,还应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机信贷机制,拓展农村小额贷款形式,推行农户联保模式,允许农民以拟购农业机械作为抵押给予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并并给予利率优惠,以拓宽农民购机的融资渠道。

  其次要强化监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所谓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另一方面要强化操作程序监管,还要强化对补贴机具监管。应加紧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完善补贴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尽可能将补贴产品目录的出台时间提前,建立健全规范性的补贴操作办法,明确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生产企业、经销商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补贴产品价格和质量的监管力度,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价格、质量和服务“三包”服务承诺。

  **后,还应完善配套,发挥政策**大效应。一方面要夯实农机基础设施,把农村机耕道建设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农村机耕道建设模式,大力实施“田田通”工程,推进农村机耕道建设。同时要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农村排灌机埠的维护和改扩建,采取以奖代投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农机户搞好机库棚建设。另一方面要完善农机配套政策。要抓紧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农机作业燃油补贴、免收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路桥通行费、免征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收入的税费等扶持政策,增强农机经营者购机用机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技术培训、农业机械维修、农机抗旱救灾等给予一定的支持,让农民用得起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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