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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晋农机办字[2010]26号
各市农机局、有关县农机局、有关农机培训学校:
现将《2010年山西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2010年山西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部分)的通知》(农办科[2009]62号)以及山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财发[2010]1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共同促进、按需培训、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健全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讲诚信、会操作、善经营、能致富、保安全的农机作业服务人才队伍,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是共同促进。在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行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二是按需培训。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购机补贴政策等工作相结合,依据农民购买的机具和当地推广的农机机械化适用技术,设置培训内容,强化培训的针对性。三是突出重点。在重点地区,重点加强拖拉机驾驶员、玉米收获机械和薯类收获机械操作手、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经营组织中农机手和农机维修网点维修工的培训,促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经省局积极努力争取,山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财发[2010]137号)已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计划任务下达到各农机培训学校。
通过培训,使受训农民农业机械操作维修技能有显著提高;农机机械化生产中机具正确使用率有显著提升;受训农户的技术应用示范带动作用有显著增强;对农机机械化新技术应用推广有显著促进;农机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农民自身经营效益和农业生产效益明显提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机作业服务人才队伍,保障和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三、培训对象与机构
(一)培训对象
重点培训拖拉机驾驶员、玉米收获机械和薯类收获机械操作手,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经营组织中的农机手和农机维修网点的维修工。
(二)培训机构
按照山西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有关管理办法,经山西省农机局办公室推荐,由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和农机部门确认的当地农机化培训机构。
四、培训内容和时间
(1)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结构性能和操作技能、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保养和知识、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农机机械化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知识等。
(2)培训科目及课时安排。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基础知识1-2天,机械常识1-2天,主推技术1-2天;操作实习3-4天。
五、培训形式与培训教材
(1)培训形式: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和送教下乡相结合、实物教学与电化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与形式,调动参加培训农民的参训积极性,通过课堂讲座、现场操作、参观交流、印发技术挂图资料、考试与考核等形式开展培训,**大限度增强培训效果。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都要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考试和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结业证书。
(2)培训教材:《大中型拖拉机》、《稻麦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修理》和《设施农业》等全国统一编写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通用教材和山西省农机局结合实际编写的有关教材。
六、补助标准和经费使用
本着减轻农民负担、提高购机农民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能力的原则,培训补助标准为每人310元。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材费、课时费、土地租赁费、机具租赁费、食宿补助费等。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农机部门要成立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市农机局办公室(晋中市农机局设在调研室),具体负责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同时要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农机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承担具体培训任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师资、教具和场地等条件,按照项目要求,有效开展和完成培训任务。
(二)落实项目监管
根据阳光工程的规定,2010年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五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监管。
1、公示制度
各市、县要向农民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单位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公布各地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和联系电话。
2、“三堂课”制度
各市、县阳光办要建立“三堂课”制度,强化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市、县阳光办负责人要上好阳光工程第一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采用降低收费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民讲明政府补助金额。在培训实施期间,市、县阳光办要派专人随机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市、县阳光办工作人员还要参与培训的**后一堂课,对结业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核实**终完成培训的人员情况,对该班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市、县阳光办要在认真执行“三堂课”制度的基础上,一式两份填写《阳光工程“三堂课”登记表》(见附件1),一份带回阳光办归档,一份交培训机构与该班其他培训档案一并归档备查。
3、信息报送制度
全国阳光办对原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进行了调整升级,各级“阳光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该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市、县阳光办要在每个培训班结班5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市阳光办在每月5日前完成县阳光办上报的信息审核,并报省阳光办,同时各市阳光办还要每季度**后一周的周一上报本市阳光工程培训情况(见附件2)。省阳光办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下级阳光办上报的信息审核,并上报全国阳光办。同时,各省阳光办要按季度统计本省完成培训的情况,并于每季度**后一周向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按季度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向外公布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4、台帐登记制度
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的培训台帐,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等(见附件3)。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5、检查验收制度
各市、县阳光办要在上好“三堂课”的基础了,组成检查验收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各培训班次进行逐班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和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和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根据新的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要求,验收合格标准如下:
(1)培训档案:培训资料完整,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和完备的考试考核材料(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判老师资料等),培训台帐记录的学员信息完整、真实。
(2)培训实施: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能够按照培训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教师熟悉所培训专业,能够胜任教学工作;落实了班主任和班委会制度,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
(3)学员反馈:培训情况属实,满意度达到70%以上。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培训机构,市、县阳光办要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台账、培训券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帐。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检查验收由省、市阳光办统一负责。
省阳光办每年对各市、县阳光工程工作进行1-2次检查。各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及省、市农机局呈报工作总结,省农机局与省阳光工程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
(四)其他
1、各农机培训学校要在计划任务下达后尽快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省局定于8月中旬分别在大同市(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农机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辖区内有关县局领导以及农机培训学校负责人参加)、临汾市(晋中市、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农机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辖区内有关县局领导以及农机培训学校负责人参加)召开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会议。
2、各农机培训学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上报阳光办信息的同时,要报送省局办公室《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进展表》(附件2)和《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1》(附件3)。
附件:
1、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三堂课”制度登记表
2、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进展表
3、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1
4、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2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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