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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作者:甘肃农业机械化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2日 收藏

甘农牧机〔2010〕293号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5〕11号)及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省农业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基本原则、补贴机具种类、标准

  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补贴产品目录、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均按《2010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甘肃省2010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第二批补贴资金向河西走廊、陇东粮食主产县和农产品生产大县倾斜,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缺口大、工作规范、进展快的地区倾斜,向受灾地区倾斜,兼顾中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优先满足专业合作服务组织的需要。

二、补贴重点、实施范围

  (一)补贴重点

  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围绕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少量播种、深松,以及玉米、油菜收获等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耕深松机等“三夏”、“三秋”农业生产机械。同时,要按照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机械布局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促进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发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避免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二)实施县补贴资金总额

  中央安排我省第二批专项资金6000万元。各实施县按照本县补贴资金总额组织实施补贴专项工作,资金总额不得突破。

  (三)补贴实施范围

  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第一批资金实施情况,2010年第二批资金在肃州、敦煌、瓜州、玉门、金塔、甘州、民乐、山丹、临泽、高台、肃南、永昌、金川、凉州、民勤、古浪、天祝、会宁、景泰、靖远、白银区、平川、宁县、镇原、西峰、庆城、华池、环县、合水、正宁、崆峒区、灵台、泾川、庄浪、静宁、崇信、华亭、成县、徽县、武都、两当、康县、西和、文县、迭部、临夏县、广河、临夏市、和政、东乡、安定、临洮、渭源、陇西、漳县、通渭、秦安、武山、甘谷、张家川、清水、秦州、麦积、榆中、永登、皋兰、红固区、西固区、七里河区等70个农牧业县(区)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补贴对象的确定予以公示、开展购机情况核实、做好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2010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农民,对补贴金额在2千元以内(含2千元)的价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核实内容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

  各实施县通过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完成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督促农机企业及时保质供货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调查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各级农机质量监管专门机构要做好农民投诉的受理,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上报省农机局,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质量事件的发生。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即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

  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要按照省上的督查方案,在实施的关键时段,派出督导组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补贴机具监管及补贴机具质量服务价格等。要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各地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上,由省农机局汇总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各级农机部门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补贴资金执行完毕,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对补贴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农机局和财政厅。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及时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底前将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为做好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省农机局设立机具购置补贴监督电话:0931-8419960,咨询服务电话:0931-8320294,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1-8322315。

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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