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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0年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7日 收藏

内农牧机发[2010]226号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

  近日,中央财政安排全国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93亿元,其中下达我区2.4亿元。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各地农机购置补贴需求及自治区农机化重点工作部署,确定11个盟市86个旗县(场)为2010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每个旗县(场)安排50—980万元,共计2.4亿元,其中专项用于牧区划区轮牧项目区网围栏补贴1302万元,具体实施旗县(场)名单及补贴指标额度见《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地区及资金分配表》(附件1)。

  二、突出补贴重点环节机具

  围绕秋季农机化生产需求,以及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中央财政第二批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玉米、马铃薯、饲草料收获机械及秸秆粉碎还田机、深耕深松机等购置补贴。切实加强牧民购机补贴工作,严把补贴对象与申请关,补贴资金必须保证牧民购机补贴第一批资金不足部分需求。同时,要按照加快推进农牧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牧业机械结构布局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老旧农牧业机械的更新报废,促进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发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三、严格执行政策有关规定

  中央财政第二批资金补贴产品目录、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办法等,均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0]7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牧区牧民购机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0]94号)有关规定执行。网围栏补贴仅限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划区轮牧项目区牧民,由中央财政补贴30%,具体补贴产品及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网围栏补贴产品目录》(附件2),牧民申请网围栏补贴须持旗县级草原主管部门出具的网围栏补贴购置及其数量的证明。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农牧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严格规范操作,创新补贴模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要积极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保证及时供货。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在秋季农牧业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增加结算频次,减轻企业垫资压力。继续实行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和结算情况半月报制、补贴信息简报周报制。凡在实施补贴与资金结算中拖延、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属旗县主管部门的问题,可以上报自治区进行资金调整;属供货或直销企业的问题,可经自治区备案后,暂停或取消其经销资格。

  各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11月25日前,联合向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报送全年各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下年度购机补贴计划申请。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切实遵守“八个不得”规定,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要严厉禁止基层农机部门代储代管购置补贴机具、代收农牧民购机货款、代理商品付货、代办报帐材料整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有效落实监察员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有关要求,在实施的关键时段,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督导,重点检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管理系统使用、补贴机具监管、补贴机具质量服务价格、执行工作纪律等情况。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将开展重点抽查,发现挪用、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的要给予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配表》(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网围栏补贴产品目录》(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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