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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湖南省农业机械信息网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收藏

湘农机科发〔2010〕33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销售商,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销商推荐工作,加强对补贴机具销售环节的有效监管,切实保护购机农户及农机生产企业、销售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化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明确的“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的要求,以及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的原则要求,总结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与监管的成功经验,现就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分为一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和总代理商。一般经销商是指接受一个或若干个农机生产企业推荐、主要面向所在县市区销售推荐企业的补贴产品的农机销售商;区域代理商是指接受一个或若干个农机生产企业推荐、主要面向企业指定的一个或若干个市州销售推荐企业的补贴产品的农机销售商;总代理商是指接受一个或若干个农机生产企业推荐、面向全省销售推荐企业的补贴产品的农机销售商。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基本资质条件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具备与经销产品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经销商必须具有从事农机产品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区域代理商、总代理商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一般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区域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总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经销商应当具备其经销、代理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一般经销商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区域代理商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总代理商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名。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资格证书。

  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经工商部门或农机管理部门备案认定),具备农机产品展示和存储场地及机具转运能力。

  4、财务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健全。经销商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公司财会人员按规定应具有会计证。销售记录制度健全,必须建立农业机械销售档案,如实记录销售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5、配备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上网操作硬件设施和购机补贴管理系统软件以及相应的操作人员。

  三、推荐办法

  1、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信息库,按年度公布。有意愿在下年度从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并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基本资质条件的农机销售商,于每年11月底前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局登记,填写《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基本信息表》(附表1);县市区农机局核实其登记信息、审核其资质,并签署审核意见,于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填报《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汇总表》(附表2),连同“基本信息表”报市州农机局;市州农机局汇总于12月20日前报省局;申报区域代理商和总代理商的销售商,可直接到省局登记,由省局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省局对全省销售商信息汇总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信息库。

  2011年度销售商基本信息登记及报送的时限,按照上述时限延期10日。

  2、推荐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从省局公布的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中自主推荐。一般经销商到县市区农机局在其辖区内具备资质的销售商中推荐,填报《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附表3);县市区农机局汇总并填报《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汇总表》(附表4),连同所有推荐表报送市州农机局;市州农机局汇总并连同推荐材料报省局。区域代理商和总代理商直接向省局推荐,填报《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总代理商)推荐表》(附表5),并出具企业授权委托书。省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推荐的具体时间要求,由省局根据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农机生产企业指定了区域代理商的,由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具备资质的销售商中推荐一般经销商;指定了总代理商的,不再推荐区域代理商,其一般经销商由总代理商在全省具备资质的销售商中推荐。

  2、每个企业限推荐总代理商1家或者区域代理商2家。

  3、每个企业的同类产品在同一区域内限推荐1家一般经销商。

  4、已取得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但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查处而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经销商,在取消资格的年限内农机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登记。

  5、农机生产企业应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负责,若其推荐的经销商违规操作、服务不到位、不讲诚信、用户投诉集中的,将追究生产企业的连带责任。

  6、各市县农机局要严格把关,按资质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推荐不具备资质的销售商进入信息库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基本信息表
  2、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汇总表
  3、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
  4、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汇总表
  5、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总代理商)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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