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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2011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审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收藏

桂农机办〔2010〕108号

各市、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经销商:

  根据自治区农机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桂农机办[2010]10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步伐,及时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和服务工作,现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申报

  (一)各生产企业和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要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桂农机办〔2010〕107号)的经销商设置原则、基本条件、数量与范围和相关要求自主选择经销商。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含通用类和非通用类产品的企业,下同)于2011年1月10日前填写《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申报表》(见附件1),登陆《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系统》登记相关资料,并将申报原件和一级经销商委托书邮寄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三)一级经销商于2011年1月10日前填写《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申报表》(见附件2),登陆《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系统》登记相关资料,并将生产企业出具一级经销商委托书和一级经销商基本条件(见附件3)要求内容的复印件,邮寄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四)二级经销商将一级经销商委托书和二级经销商基本条件(见附件4)要求内容的复印件,于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五)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经销商审定

  各市农机局要组织当地县农机局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桂农机办〔2010〕107号)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设置的原则、基本条件、数量与范围和相关要求等规定对当地的一、二级经销商进行一次全面审核。

  (一)对符合条件的一、二级经销商由县农机局出具意见,市农机局审核出具意见汇总于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的一、二级经销商,限期整改,于2月15日前由县农机局出具整改后的意见,市农机局审核出具意见汇总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三)对整改后仍不达到条件要求的,在2010年中违规、违纪和违法经营的,尤其是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认和人民法院判决的农机购置补贴案件中涉及违规、违纪和违法经营的一、二级经销商,由县农机局出具意见并附依据材料,市农机局审核出具意见汇总于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取消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资格。

  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系统地址:116.252.38.114:8081/

  联系人:陈雷明

  联系电话:0771-5625094传真:0771-5626739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21号广西农机局监督管理处

  邮编:530023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1、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申报表

  2、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申报表

  3、一级经销商基本条件

  4、二级经销商基本条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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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www.geropt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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