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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陕农机计发[2011]2号
各设区市(杨凌)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省农村(农业、农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全省农机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陕西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我省“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工作思路、目标以及我省农机化工作重点,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以具有农机项目管理职能的单位为主,农机科研、推广、教学、安全监督等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鼓励科研、推广、教学、安全监督、企业、公司等各种经济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申报。
二、申报内容
(一)农业机械化示范项目
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的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向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机化技术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农机技术服务体系完善,有明确建设主体的示范区。2011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玉米、水稻、油菜、果园、畜牧、设施农业、茶叶、薯类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示范区50个进行试点示范,向农民展示先进农机技术的节本增效作用,加快农机化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二)保护性耕作项目
我省保护性耕作项目将继续示范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深松和病虫草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2011年新建示范县,原则上从《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涉及的未实施过保护性耕作示范的县中选取;续建示范县,全部为部、省原有示范县。新建示范县每县新增示范面积5000亩以上;续建每县新增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陕西省2011年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格式要求一式三份上报。
(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011年继续按照“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思路,在省政府确定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的长安、兴平等52个县区实施。项目要求,一是在高速公路两侧、机场周围、国道、铁路沿线以及城市周边,建立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示范田。示范田的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达100%。关中地区要求继续建设万亩示范田;陕南、陕北要求建立千亩示范田。二是巩固扩大和建立秸秆机械化利用专业合作社。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经工商部门注册,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场地、机具、库棚和设施等,关中地区要求完成不低于20000吨小麦秸秆收贮或5000吨玉米秸秆加工利用规模,陕南与陕北完成规范化合作社建设,具有相应规模。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对生产中急需,能够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要求进行试验示范,确定工艺技术路线,为大面积推广做好技术准备。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农作物秸秆利用重点区和禁烧区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2%,全省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2100万亩的目标。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陕西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格式要求一式三份上报。
(四)科研开发项目
2011年将继续对粮食机械、优势农产品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经济作物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丘陵山区小型机械和大型多功能联合作业及复式作业机械等进行农机科研开发引进试验示范,以改进和完善提高现有机械设备性能和技术水平,引进试验示范我省空白或稀缺的农机新产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和经费保障的申报单位,按(附件3)要求完成《陕西省农机产品科研开发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建议书,材料要求各一式三份,经所在市农机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省级单位直接上报。
(五)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补助
2011年计划优先装备各市农机监理所、被国家两部局及我省两厅局命名为“平安农机”示范县称号的县(区)、及农业机械拥有量大的20个县(区)(新增25亿公斤粮食项目县除外)农机监理机构配备事故勘查设备和事故勘查车或农机驾驶人智能考试系统。各市按照(附表1)分配指标申报。
(六)农机维修与库棚建设补助
农机维修能力建设。2011年计划在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和榆林市市各申报1个。项目承担单位应维修设备较为齐全,从业人员8人(维修工不少于5人)以上,维修服务辐射周边乡(镇)且年维修农业机械200台(件)以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服务声誉好,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资质者优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上报工商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建成的承诺书。
农机合作社库棚建设。计划在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和榆林市各申报2个,其余各市各申报1个。项目承担单位应工商登记1年以上(2010年3月底前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运营管理规范,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并超过50人以上,从事实体性经营活动且经营效益明显,具有实施建设的场地(以土地征用凭证或不少于10年期的租用协议为据),社员实施项目积很高且配套资金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报项目申报书的同时,上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建设用地凭证复印件以及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保证项目如期建成的承诺书。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计划的申报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项目的选择必须紧紧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着眼于解决区域农业和农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农机化发展的主要薄弱作业环节;机械与技术结合,选准成熟适宜的技术及配套模式。
(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为项目的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领导集体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思路清晰,责任心强,工作规范高效,富有合作精神;具有实施项目的良好信誉。
(四)市级项目主管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调研、评估、筛选,确保上报项目的质量,按照《农机项目计划申报区县分布表》(附件1),控制上报项目数量。
四、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会同财政部门逐级联合上报,于3月15日前一式三份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附件:1、2011年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区县分布表
2、陕西省农机化项目申报书格式
3、陕西省农机产品科研开发项目申报书
4、陕西省2011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5、陕西省2011年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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