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新疆自治区2011年第二批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收藏

新农机计财〔2011〕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201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保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结合我区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和实施进度等因素,我们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着力解决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和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继续巩固完善提高粮棉配套机械,重点补贴林果业、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特色作物机械及节水灌溉农业机械。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同时,按照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二、资金分配使用

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林果业、畜牧业集中产区倾斜、向粮棉、设施农业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采用因素分析法研究确定2011年各地(州)市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各地(州)市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自治区下达的资金规模,采用因素分析法,包括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总动力、牲畜头数、设施农业面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测算提出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建议,经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审核后确定(详见附表)。

三、组织实施

(一)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好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对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意义重大。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第二批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头等大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按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农机化发展重点及作业市场需求,结合农机装备结构优化目标分列资金使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实施进度。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要经县委、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地(州)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审核。

(三)继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舆论环境。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广大农牧民了解补贴程序、实施方案和补贴目录,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操作、创新补贴工作运行机制和补贴模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水平。

(四)努力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快实施进度。秋冬农业生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实施进度。要统筹安排,组织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做好补贴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认真做好农民申请、审核、供货等各项工作。特别是第一批补贴资金实施较慢的地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进度。各地要严格实行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半月报制度,认真审核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做好企业供货到货核实证明工作,及时编制资金汇总表和资金使用明细表。

(五)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的要求,切实遵守“八个不得”和“八个坚决禁止”规定,加强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督查方案,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阳光操作,重点检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监管及补贴机具质量服务补贴产品价格等。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要会同纪检、监察、查清事实,明确责任,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工作要求

(一)第二批补贴资金与第一批补贴资金合并实施。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不得突破当年资金总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补贴产品目录、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结算办法及档案管理等要严格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计财〔2011〕33号)(以下简称《2011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上报工作。目前,我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实施到位,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正陆续展开。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抓好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到货核实和建档工作的同时,按照补贴程序和制度要求,抓紧做好第二批购置补贴资金的宣传、申报、确认和实施进度上报等工作。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管〔2011〕11号)要求,于每月10日和25日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xjnjnjc@163.com)。第二批补贴实施情况报表可直接在第一批报表的基础上累加统计上报。

(三)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建档工作。2011年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须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各类购置补贴档案资料要及时归档。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台的有关办法、制度、文件、公示稿、决议等记录工作过程的相关资料;第二类是购机户档案,主要包括明细表、购机补贴申请表、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等,档案需按照确认通知书编号顺序装订成册;第三类是农机购置补贴电子信息档案。一是县(市)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录入上报、通知书的打印、机具核实等操作工作,确保购机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二是各经销商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流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机具有关信息的录入、购机发票扫描上传、人机合影照相上传、机具出厂铭牌照相上传、资金结算申请等工作。

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农机局要及时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按照全年实施中央购置补贴资金总额,认真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和实施情况明细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于11月30日前报地(州)市农机部门审核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www.geroptin.com/
  • 游客
    发布于2012-02-12 12:25
    为何2011年乌苏地区的农机补贴还没有发放到农户手中?、、??
  • 游客
    发布于2011-12-29 16:41
    陈建林
    发布于2011-12-12 12:54
    说的多号听呀?为什么好多地方局里都要钱,还抓球,电话13309931210,都不知道咋办补贴了,难道要走后门吗,送礼吗?
    那些 黑心的家伙```也不知道有没有那个部门 能管制他们``
  • 陈建林
    发布于2011-12-12 12:54
    说的多号听呀?为什么好多地方局里都要钱,还抓球,电话13309931210,都不知道咋办补贴了,难道要走后门吗,送礼吗?
加载更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