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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资质审查的通知

作者:天津市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收藏

津农机管〔2012〕11号

各区县农机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资质条件审查工作,通过资质条件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供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月9日前,农机经销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农机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2月13日前,区县农机局实地检查,向市局推荐符合条件的经销商。

  (三)2月28日前,市局复查,公示审查结果。

  二、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资质条件

  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600万元以上;可开据十万元版及以上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营业、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m2,并具备独立的门市部、仓库、财务室;2名以上农机营销人员和3名以上售后服务人员。

  三、经销企业需准备审查材料

  (一)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自有产权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用场所的,提供租用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培训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持证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企业管理制度

  进发货、价格、发票、财务、档案、质量控制、“三包”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复印件。

  (六)2011年12月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相关附件链接至天津市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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