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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请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以及领取系统用户名的通知

作者: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收藏

各农机生产企业、各经销商:

  为做好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我省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2012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供货的经销商,并将相关的材料报送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审核确认,经审查认定的经销商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农机生产企业凭有效的身份证件领取“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签订2012年度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农机生产企业是指已列入《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内的企业。

  二、生产企业原则上只能指定一个经销商为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单位,并提供授权确认书(格式见附件1);普通经销商由生产企业和结算经销商共同提出,可以指定多个普通经销商,同时提供经销商确认函(格式见附件2)。

  三、结算经销商需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办公场所及经营场地和机具仓储条件说明材料。5、农业机械“三包”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说明材料。

  四、普通经销商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结算经销商、普通经销商将相关资质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

  六、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必须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来销售和管理经销农机补贴产品。

  七、生产企业按要求签订2012年度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

  企业承诺书,并报送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备案。(格式见附件3)。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经销商申报、用户名领取、承诺书签订事宜,同时督促本企业所指定的经销商及时报送相关资质材料,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受理时间:截止至2012年4月10日

  地点: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53号,邮编:110041)

  联系人:王萍 电话:024-84840301 024-24852946

  附件: 1、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结算经销商授权确认书 2、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确认函 3、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扶持发展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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