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beplay888备用网址 关于开展2012年福建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福建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通知
闽农机函[2012]32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农机产销企业:
为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已按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2012福建省)中直销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已供货机具情况,分两批实行预拨补贴资金,第一批款项已于8月10日拨付到相关企业(详见8月20日“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福建省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的通知”),第二批款项正在拨付中(见附件6),该两批预拨款项将在各级农机部门结算审核确定的金额后多退少补。
为了继续做好补贴资金审核与结算工作,根据《201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决定开展我省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本批结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机产销企业申报资料的时间和要求
1.经销商于9月10日下午6点前完成网上的申请结算操作,导出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经销商报送资料要求。由于今年我省实行了两批预拨付资金,请各结算单位填报“ 公司2012年福建省第一、二批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拨付情况说明(附件7)”,同时请各县级农机部门对所属地结算单位予以指导。
(1)报送省农机局拨款的资料:封面——资金结算申请报告(系统导出)——_____公司2012年福建省第一、二批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拨付情况说明(附件7)——资金结算汇总表(全省总合计数,见附件2)——资金结算明细表(见附件4),并按此顺序装裱成书。
(2)以实施区域(设区市)为范围,分别报送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核的资料:封面—资金结算申请报告—资金结算汇总表(全市总合计数)—资金结算明细表—购机户资料(按明细中表购机户顺序排列)—生产企业发货的发票复印件以及货运交接单复印件-其他,并按此顺序装裱成书。
(3)购机户资料清单: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农机购置补贴供货表、购机户税务正式发票。多户合购的资料应附上小机具明细表。
(4)资料要求齐全,印章清晰。有改动的地方,加盖经办人印章或农机部门公章。
3.经销商报送结算材料之前,应先与县级农机部门核对购机户资料,及时补齐资料。封面、申请报告、汇总表、明细表(第一页)都需加盖经销商公章。汇总表与明细表总合计数不能缺项。明细表应分县统计,分县购机户资料插入红纸隔开,并标注县名。指标确认书按明细表的顺序装裱,并在右上角醒目位置按明细顺序编号。
4.资料装裱要求:所有资料一律用A4纸张装裱成书,不能用订书钉、活动夹、文件夹等装订,并在书脊打印上“2012年第二批结算××(经销商名称)”。封面按以下要求打印:
申报福建省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居中、宋体、小一号字)。
实施区域:(居中、宋体、三号字)。
区域负责人:(居中、宋体、三号字)。
联系电话:(居中、宋体、三号字)。
经销商名称:(居中、宋体、三号字,加盖公章)。
××××年×月(居中、宋体、三号字)。
(第册共册)(居中、宋体、三号字)。
5.报送省、市纸质资料时间要求:9月15日前。
6.报送地址:见附件5。
二、农机部门申报的资料和时间要求
(一)县级农机部门:
1.结算汇总表:县级农机部门点击“汇总统计”中的“统计”,“条件区”中的“状态”选择“待申请拨款”,“申请结算批次”选择“第二批”;“分组区”中“分组1”选择“经销商”,“分组2”选择“县”,“分组3”选择“生产企业”,“分组4”选择“机具品目”,“分组5”选择“机具型号”;“统计区”选择“指标确认书数”、“机具台数”、“国家补贴”、“省补贴”然后点击统计,生成Excel表,按照附件3整理表格,**后打印并盖章;
结算明细表:县级农机部门点击“申请管理”中的“申请查询”选择“状态”为“待申请拨款”,“申请结算批次”为“第二批”,并导出数据;按照附件4整理表格,**后打印并盖章。
2.县级农机部门核对本辖区内经销商所销售产品的汇总表、明细表以及相应的购机户资料,编制本县(市、区)汇总表和明细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抽查,并于9月17日前以正式联合文件上报设区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附本县汇总表、明细表以及本批次抽查情况表。
(二)设区市农机部门操作:
1.结算汇总表:设区市农机部门点击“汇总统计”中的“统计”,“条件区”中的“状态”选择“待申请拨款”,“申请结算批次”选择“第二批”;“分组区”中“分组1”选择“经销商”,“分组2”选择“生厂企业”,“分组3”选择“机具品目”,“分组4”选择“机具型号”;“统计区”选择“指标确认书数”、“机具台数”、“国家补贴”、“省补贴”然后点击统计,生成Excel表,按照附件3整理表格,**后打印并盖章。
2.设区市农机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材料以及经销商上报的购机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9月28日前以正式联合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附汇总表。购机户资料由设区市农机部门存档备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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