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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促进了我省农机化发展
“十一五”以来,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这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有力推进了我省农机化进程,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1.国家投入逐年加大,农民购机热情高涨。2006年至2011年,我省共使用购机补贴资金达10.0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8.47亿元,省级资金1.62亿元),拉动农民购机投入近18亿元,购买各类农机具共53.9万台(套),受益农户达30多万户。
2.农机装备总量较快增长,农机结构逐步改善。2011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250万千瓦,比2005年增长25%。粮食生产主要机械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了大的飞跃,六年间大中型拖拉机增长1.12倍;水稻插秧机增长105倍;联合收割机增长3.2倍。
3.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机化作业领域不断拓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0.95%,比2005年提高16个百分点。农机化作业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延伸。
4.拉动本省农机工业发展,产品结构不断优化。2007年全省仅有二家农机企业进入购机补贴目录,2012年有146家企业进入我省补贴一览表,占进入全省补贴一览表企业的17.8%。近两年本省企业使用中央资金均在40%以上,有力支持了本省农机企业的发展。2011年全省农机工业产值比上年增长40%。我省农机企业根据本省农业发展的需求,不断研发适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所需的农机产品,促进了我省农机化协调发展。
5.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近年来我省各地大力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在各种类型的现代农业中,无不有农机装备的身影。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已尝到农业机械装备在建设现代农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极大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新增的农机具每年可为农民节本增收30亿元以上。
二、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几点思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同于其他农业补贴政策,具有两个选择性(即补贴对象的选择和补贴产品的选择),补贴资金规模也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随着购机补贴资金规模逐年增加,补贴产品种类越来越广,涉及的企业、经销商和农户越来越多,选择性政策的运行机制和实施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也不断暴露,有的还相当严重,涉嫌违法犯罪。因此,有必要对政策的运行机制和关键环节进行改进完善。根据我省的情况,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探索。
1.依法公正确定补贴对象。现行的购机补贴指导意见规定,享受补贴的对象是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法》规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企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等原因,农业企业还不能享受到购机补贴政策。这与法律的规定存在偏差,农业企业对此反映较强烈。为了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一些农业企业近年来纷纷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申请补贴,而实际受益的并非农民。在国家补贴资金规模暂时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农民的购机补贴是必须的。如何做到既合理又合法,是否作以下考虑:一是允许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补贴对象,二是划出一定的补贴指标用于农业企业,以兼顾各方需求。同时还能有效借助农业企业在规模、人才、技术、资金、管理、营销、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
2.合理确定补贴机具。我省实施购机补贴政策以来,补贴机具的范围逐年扩大,从2006年的四大类6种机具扩大到2011年的12大类37小类102个品目4300多款产品,基本涵盖了农林牧渔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2012年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为12大类27小类76个品目5900多款产品。部分无市场需求、不易监管以及补贴额太低的机具退出补贴目录,这也符合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需求,突出了重点和政策导向。在实践中,各地对补贴机具的反映不一,有的认为目前的补贴范围仍太大,要继续“瘦身”;有的则认为范围不够,要增加,以满足各类农民的需求。一味增加补贴机具种类,满足所有农民的需求,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今后在确定补贴机具和省自选品目时,仍应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的需要,尤其是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机具。同时要重点考虑我省发展特色农业、高效农业所需的机具,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此外,要让更多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服务到位的本省农机产品进入补贴目录,促进我省农机工业的发展。
3.科学确定补贴标准。确定适当的购机补贴比例是保障购机补贴政策有效发挥扶持、引导作用的前提。现行政策规定,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确定,非通用类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且补贴额不得超过本省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的30%。各省对重点推广和薄弱环节的机具还可以实行省级累加补贴。我省实施购机补贴政策以来,对轮式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可有效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部分机具实行5一30%不等的累加补贴。近年来还对台湾组装生产和引进技术落地生产的部分机具给予5一15%的累加补贴。从总体来看,补贴标准基本合理,受到农民的认可。但存在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农机产品一旦列入补贴就涨价,有的产品价格严重虚高(特别是一些新产品),部分抵消了政策扶持的效应。同时累加补贴较高的产品易发生跨省倒卖的行为。如何科学确定补贴标准是摆在省农机化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这就要求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信息采集,组织专家评审,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对省级累加补贴,应该更具有鲜明的扶持导向。除了对实行累加补贴的机具每年进行适当调整外(调整趋势是调减机具种类,调低累加补贴额),享受累加补贴的对象也应相应调整。从发展现代农业“六化”的要求出发,可以考虑仅对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部分农机具给予累加补贴,以充分发挥农机具的利用率,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得更好更快,同时也便于监管。
4.简化补贴程序。由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是普惠制,且列入补贴的农机具种类繁多等原因,目前各项涉农补贴中数农机购置补贴程序**为繁琐。从申请补贴指标、公示、办理指标确认书、购机、核实、建档到资金结算拨付等,大大小小的手续多达十几项,涉及到农民、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机企业、经销商,有牌证管理的机具还涉及到农机监理部门。农民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有的要在上述部门间奔波多次,数天时间才能完成。对此广大农民颇有微辞,基层农机部门也感到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工作效率不高。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是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随意简化变通,否则非出问题不可。如何做到既要规范操作,又要便民利民,这是一对矛盾。近年来我省农机部门为此开展认真调研,积极探索。今年我省在认真贯彻执行农财两部规定的前提下推出十项便民措施,受到农民和基层农机部门的欢迎。今后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还应进一步简化程序,更加便捷高效。应当看到,真正做到让农民满意的简化程序,必须与相关的改革创新相配套衔接,协调推进才行。
5.改进兑付方式。多年来,农机购置补贴均实行差价购机,即农民购买补贴产品时只支付补贴后的差价直接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结算。差价购机的**大好处是减少农民购机成本,特别是对价格较高的大型机具。但是差价购机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如操作环节多,资金使用慢,农民不像其他农业补贴一样直接感受到政府的补贴,同时基层农机部门与企业、经销商之间存在寻租空间等。如何改进完善政策,农财两部也在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创新试点。江苏、湖南、浙江等省今年在改进兑付方式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部分机具放开申请,满足农民需求、将结算层级下放等。这些改革的好处主要是农民可直接得到政府补贴、在选择经销商时有更多自主权、不耽误农时季节、减少企业或经销商资金垫付压力等。其主要弊端是增加农民购机成本,若兑现补贴不及时会引起农民不满,已购机但享受不到补贴的农民也会有意见,核实机具会增加基层农机部门的工作量等。作为福建省,农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购买的机具以中小型为主,可以在放开部分机具满足农民需求、全价购机和下放结算层级上进行创新。如对水稻插秧机(前提是有与之相配套的育秧规模)、部分安装类机具放开申请、农民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直接兑现补贴(指有申请到补贴指标的农民)、下放资金结算层级到市级或县级。改革创新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稳妥推进。为解决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的融资问题,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要为购机户提供信贷服务,农民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大型农机装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财产申请抵(质)押贷款,也可开展联户联保。我省建阳、尤溪等县(市)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当地农商银行的支持下开展以大型农机具抵押、联户联保等形式的贷款,基本解决了购机贷款难题,值得各地借鉴。下放结算层级可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省级主管部门可腾出更多时间加强调研、督导。
6.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由于购机补贴政策的特殊性,给各级农机部门带来了廉政风险。对于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制定省支持推广目录、确定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和补贴指标分配等方面;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为具体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指标的安排和机具核定等方面。因此,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各级农机部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十分紧迫的任务。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应着重考虑制度设定上如何尽可能减少“寻租”的空间。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在编制支持推广目录时应发布申报指南,公开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采用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实现申报、评审全程记录和监控,评审结果公示等;在确定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时应组织专家科学制定分类分档标准,征求社会意见并按程序发布,合理测算补贴额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征求企业意见;在分配补贴指标时采用因素法,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生产规模、农机化发展重点及需求等客观因素,做到公平合理分配补贴资金。县级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补贴工作方案,将省里的方案具体化,并通过各种形式广为宣传。公开是**好的“防腐剂”,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必须全部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防止“暗箱操作”。县级农机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规定做好各环节工作,不能因工作不到位影响政策的落实。县级农机部门普遍存在人手少,工作量大、工作经费不足等具体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充实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措施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以便让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真正收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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