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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桃林在201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收藏

坚定不移抓落实,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同志们:

  今年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第10个年头。近年来,中央财政连年大幅增加投入,从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215亿元,资金翻了近7番,地方各级政府也持续投入补贴资金。好政策来之不易,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倍加爱护、倍加努力,切实把好事办实办好。今天召开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201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要求新举措,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补贴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一、认真总结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的成效经验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实施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全面实现政策目标,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始终把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倾尽全力落实好补贴政策。一方面积极协调,努力争取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使更多农民受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千方百计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努力确保政策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使补贴政策取得了利农利工、利国利民、一举多效的好效果,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补贴政策的有力推动下,农机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7亿、8亿、9亿和10亿千瓦四大台阶,2012年全国农机总动力预计达到10.2亿千瓦,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68.9%。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提速。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农业节本增产。

  二是加快了农机化发展进程,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在补贴政策的强力促进下,我国农机作业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2010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就超过50%,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7%,9年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5年的增幅。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之快前所未有,小麦生产基本实现全过程机械化;水稻机械种植水平由2005年的7.1%提高到30%以上;玉米机收水平从4%提高到40%,近4年累计增长近30个百分点;黄河流域棉区机采棉实现零的突破。农机农艺进一步融合,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得以大面积推广。

  三是培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2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1万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发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扩大了农村内需,拉动了农机工业发展。2004-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744.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2187.9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2272.6万台(套),促进了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加快发展。2012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达3382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终在机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已成为全球农机制造第一大国。

  总的来讲,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农业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发展粮食生产和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调控手段,实施近10年来有力推动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有效缓解了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的突出矛盾,保障了农业稳定发展,挖掘了粮食增产潜力,引领了耕作制度变革,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粮食生产“九连增”、农民增收“九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真正使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作用,充分肯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显著成效,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按照“制约行政权力、加强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加强监管,完善机制,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增强地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近几年来,农机化司每年都与38个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机化主管部门签署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奖惩措施。绝大多数省也与市县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了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精心制定实施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实施主体监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去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明确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纪律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规定,实行经销商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违规的永久不得经销补贴产品。对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同时,继续着力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建设,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鼓励创新,推进试点。从实践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比较科学,有力确保了政策目标顺利实现。但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省级结算工作量成倍增长。为使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调查研究、加强监管,同时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近年来农财两部大力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就补贴程序开展创新试点。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同意河北等17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浙江、江苏、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下半年还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在山东等11省份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推动了老旧和高耗能机具报废更新,有效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机安全生产。总的来看,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各地也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如安徽实行“先购机后申请”操作试点,在防止虚假申购、倒卖指标等方面,起到很好作用。

  (四)联合督导,加强监管。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多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农机化司、财务司、驻部组局都联合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方案。去年春秋两季,农业部成立17个联合督导组,分赴23个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彻底整改。与财政部一同赴湖南、江苏等省开展创新试点情况调研。对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并赴20多个省进行了实地核查。要求各地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实施,强化内部约束。明确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各地也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如山西省专门成立了项目监管室,对农机购置补贴等进行专项全程监管;湖南省对补贴机具实行三级审核,乡镇进行初审、县级进行复查、市级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五)开展核查,严惩违规。坚决果断严厉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坚持一件都不放过,凡报必查,一查到底。重大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案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近年来,各地也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2011年共取消30家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永久取消22家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2012年共取消或暂停26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和46家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销资格,有力地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10年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投入与成效互为因果、互动并进、良性循环,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显著成效高度肯定,中央财政投入大幅增加就足以证明。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更是鼓舞和鞭策。我们要坚定信心,狠下决心,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切实把补贴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进一步明确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任务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领域拓宽的重要阶段,这是对农机化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展望未来,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仍将保持较快步伐,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机化法律保障、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工业支撑将更加有力,我国农业机械化整体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必将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深入发展。但当前我国农机化发展仍存在较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特别是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和技术有效供给整体依然不足;农机装备结构不尽合理,“三多三少”的问题突出,即:动力机械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具多、大中型机具少,低档次机具多、高性能的机具少;农机化发展水平不平衡,丘陵山区和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依然滞后。同时,在农机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更要防止无序扩张、步入“陷阱”,防止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低水平重复和使用效率降低,这些都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既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农机化行业宏观引导的重要手段。我们要针对农机化发展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抓住这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力度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发挥好补贴政策对农机化整体发展的科学引导作用,在认真做好现有农机具普查和装备需求规划,摸清存量、结构、使用状态及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经济地理条件,对今后发展重点进行科学分析、合理规划,把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布局、效益有机统一,推动农机化再上新台阶。

  我们在分析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随着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企业和经销商越来越多,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有些问题是局部、个别的,但我们要引起高度警觉,及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一是少数地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够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少数地方分管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作风拖沓,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资金特别是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但许多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总量较少,甚至有的省份补贴资金投入还呈减少趋势。有些地方没有按照农财两部的规定,足额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违规向企业收取推广费、服务费;少数农机化主管部门人员经不起诱惑,接受企业商业贿赂,有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甚至沦为犯罪分子;部分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缺乏诚信,与不法人员勾结,弄虚作假,骗套补贴资金,组织倒卖机具。四是补贴机具质量服务有待改进。在补贴政策带动下,大多数农机企业能够积极组织生产,扩大产品销量,同时注重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良好的服务赢得农民的信赖。但有些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在维修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跟不上,有时耽误农时,引起农民不满。上述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从这几年案件情况看,主要是违规违纪顶风作案,但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这些问题要分类研究,尤其在保证制度、规定执行的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新阶段,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既要科学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做大做好蛋糕,又要切分好蛋糕,公平公正操作,确保不出问题。实施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高效实施政策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相结合。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升农机化发展的质量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要通过补贴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和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引导和促进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补贴资金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重点补贴粮棉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械,积极引导大马力、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进一步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同时兼顾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逐步适当增加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补贴,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既要培育发展主体,重点扶持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又要满足广大农民的购机愿望,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

  三是坚持完善机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虽然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一些地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也提示我们,管理制度和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同时由于监管不力,也导致一些地方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积极创新试点,完善运行机制。在制定支持推广目录、确定补贴额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是否便于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公开透明操作,保证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使广大农民得实惠;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规定和纪律要求,有效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时,也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四是坚持内部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强化内部约束,围绕权力运行,找准风险点,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建立既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又互相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政策信息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践证明,这是**能把权力锁在笼子里,病毒暴露在阳光下的**简单、**有效的办法;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执纪办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各项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业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以优先发展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重点突破农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生产、逐步推进全程和全面机械化为主要任务,以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推进公开、严格考核为主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严格规范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倡导创新试点,切实推进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提出了“四个务必”要求,即务必警醒起来,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务必强化监督制约,务必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警醒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农机化系统之力,持之以恒强化监管,坚定不移狠抓落实,切实把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执行到位。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刚才,锦耀同志与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签署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各地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加强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真正落实责任、兑现考核,确保实施补贴政策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要继续严格规范操作。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层面,农财两部制定了以“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为防止权力寻租、确保政策规范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地务必要深入掌握,严格执行,做到令行禁止,绝不能将各项政策规定束之高阁、置若罔闻,更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我讲这些话不是随意说的,而是有针对性的,在一些地方也是有惨痛教训的。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科学合理确定补贴额。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便捷性和规范性。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今年,农业部准备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和警示教育。各省市区也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切实把农财两部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认真核查。

  第四,要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

  第五,要积极鼓励开展创新试点。实践证明,近年来开展的选择部分重点机具敞开补贴试点是成功的,有利于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加快薄弱环节农机化的突破,各地要将其作为一项成熟有效措施大力推广。要按照农财两部的倡导,积极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等操作试点。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建立相应的预案。特别是要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缩短补贴兑付时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同时,要开拓创新,因地制宜地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度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广。

  第六,要大力推进绩效管理考核。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七,要深入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腐败案件,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堵塞漏洞。要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本地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建立起自上而下的严格管用的腐败惩防体系和抓落实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严格自律的同时,加强对身边及下属工作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告诫,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依法依规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确保补贴政策廉洁实施。

  一年之计在于春。各地在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同时,要按照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部署,统筹抓好农机化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农机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快应用农机化先进技术,全面开展农机化质量管理,依法强化农机安全监理,不断加强农机化系统自身建设。近期要重点组织好春季农机化生产,迅速掀起春耕备耕高潮,努力打好今年农机化生产的第一仗。

  同志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事关我国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农业现代化进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纪律要求不松懈、严格执行规定不走样、严厉惩处违规不手软,落实扶持农机化发展的好政策、维护农机化系统的好形象、巩固农机化发展的好形势,真正让农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为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2013年2月26日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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