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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工作

作者: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9日 收藏

关于做好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我市将开展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应按照农业部规定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四)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六)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 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达到WB/T 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经销商备案方式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依据上述资质条件自主推荐经销商,于3月25日前将《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汇总表》(附件1)、《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附件3)以及经销商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公章)等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科教处(浙江宁波市文化路14号,邮编:315016)。

  (二)各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附件2)。

  (三)我局将对各地经销商备案情况汇总后,在宁波市农机网上公示经销商名单。推荐的经销商所在地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市农机局,必要时将对经销商资质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取得经销资格的将严肃查处。

  联系人:高宏,电话0574-87285110、15558229188

  附件:1.2013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汇总表.doc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doc 3.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备案表.doc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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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www.geropt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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