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安徽省关于做好2013年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4日 收藏

皖农机管〔2013〕65号

各市、县农机局、商务局:

  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就2013年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各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选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符合条件的,由市级农机部门和商务部门颁发《安徽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附件1)。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三)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县农机局、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共同研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上报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复审,并对拟确认的农机回收单位进行公示,时间5天。

  2.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局、市商务局作出批复,颁发《安徽省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并报省农机局、省商务厅备案。

  3.不予认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5.拆解设备清单;拥有拆解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若属租赁的,应附租赁合同等);

  6.拆解场地消防设施清单。

三、工作要求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后,又一项重视和支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市、县农机局、商务局要加强对废旧农机回收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政策有关信息。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局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汪振乾,电话:0551-62620144。

  附件: 1.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书格式 2.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认定申请书格式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3月29日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www.geroptin.com/
  • 暂无评论
加载更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