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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加强对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赣农机综〔2013〕54号
江西省关于加强对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经销企业:
根据省农业厅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方案》、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农机综字[2012]3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加强对经销企业2011-2012年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当前全省正处于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推动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的重要阶段,也正处于自查自纠的倒计时阶段。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是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重要参与者,全省开展购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经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责无旁贷。全省购机补贴资金自查自纠时间统一截至到6月20日。各经销企业一定要抓紧围绕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置进行销售,是否存在降低配置或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恶性涨价行为等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走过场,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交当地县级农机部门。各级农机部门要督促经销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对经销企业2013年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
1、经销企业机具销售价格情况。检查经销企业是否存在对同一种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乱涨价行为。
2、经销企业是否存在向农民违规收费的行为。
3、农机具买卖合同落实情况。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机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检查经销企业是否与农民签订农机具买卖合同,是否履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4、补贴产品质量情况。检查补贴产品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三包服务凭证,是否存在贴牌和假冒伪劣现象。
5、补贴产品质量投诉工作情况,农机部门是否明确承担农机质量投诉监督职责的科室或单位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要把对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农机部门要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各经销企业。
二是请各县级农机部门6月15日前收集经销企业自查自纠材料,形成本县自查自纠总报告,报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在6月17日前分别报省农机局产业发展科、监管与装备科。
三是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请各地根据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的原则,认真受理投诉,及时在全国农机投诉管理系统(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中录入。为加强交流与沟通,提高办事效益,省局已建立农机监理QQ群(群号:312802868),请各地负责农机监理和农机质量投诉工作的同志主动加入。
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李小军电话:0791-86234564
质量投诉工作联系人:李冬水电话:0791-86214241
李小军电子信箱:libob1975@sina.com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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