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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作者: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收藏

省农机局省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陕农机计发〔2013〕23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机中心、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中央财政下拨我省201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2亿元。综合考虑各市、县(区)农民购机需求、第一批资金实施进度、2012年度遗留问题处理等因素,经研究,现将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各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及时分解下达第二批补贴资金,指导县(区)严格执行计划,规范操作。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快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高效使用。

  二、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活动,完善网络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第二批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提高补贴政策知晓率。

  三、妥善处理遗留问题。遗留问题处理安排资金5685万元,按陕西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其中韩城市46万元、农垦集团总公司1万元,从2013年第一批补贴资金余额中解决。各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好工作责任。要指导各县(区)切实做好已购机具的核实、登记等工作,确保遗留问题处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加强对遗留问题处理的督查检查,对遗留问题处理过程中突击申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新方案要求,重点做好补贴金额大、购买数量多等重点补贴对象的抽查,加强对经销企业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合作社等重点监控对象的监管,确保真实交易,公账公兑。要做好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补贴机具违规行为,努力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省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检查并通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对补贴政策实施不规范、补贴信息不公开、整体进度缓慢的市、县(区),在年底绩效考评中按照评估指标依据扣分,对整体实施绩效较差的扣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额度。

  附件:201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日

201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表

设区市 资 金 计 划 数 (万元)
其中老体制遗留问题处理资金(万元)
西安市 1097 455
铜川市 300 /
宝鸡市 2470 583
咸阳市 3013 1061
渭南市 6160 2219
安康市 850 398
商洛市 610 39
延安市 2160 331
榆林市 3190 489
杨凌示范区 150 63
全省合计 20000 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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