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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下达2013年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的通知

作者:宁波市财政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收藏

  甬农机计〔2013〕22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财政局:

  为有效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财政农〔2012〕119号)精神,经测算核实,现将农机专项资金229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其中2012年度补拨资金69.8万元,2013年度预拨70%资金159.2万元(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由宁波市财政拨给,各县(市)区收到后,财政上作“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013年度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科目。

  望各县(市)区切实按照《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按比例落实好财政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快实施报废补偿工作,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1日

附件

  2013年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分配表(单位:台、万元)

单位 2013年报废测算台数 2013年
预测资金
总数
2013年
预拨
金额
2012年
补拨
金额
合计
14.7km
以下
14.7km
以上
合计
余姚 0 100 100 14 9.8 29.9 39.7
慈溪 122 32 154 11.8 8.3 35.4 43.7
奉化 83 130 213 40.565 28.7 9.3 38
宁海 10 145 155 36.575 25.7 -6.9 18.8
象山 450 100 550 71.75 50.5 -2.5 48
鄞州 200 100 300 26 18.2 1.4 19.6
镇海 55 50 105 10.3 7.3 0.2 7.5
北仑 0 80 80 11.2 7.9 3 10.9
江北 20 20 40 4 2.8 0 2.8
合计 940 757 1697 226.19 159.2 69.8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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