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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收藏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计字〔2013〕34号

各市农机局(办)、财政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保障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规范、高效实施。目前,全省补贴资金已落实95%,除个别市、县外,大部分已落实完成。但是,在资金结算申请、拨付等关键环节,有些市工作主动性不够,抓得不紧,滞留时间过长,补贴资金结算进度迟缓,全省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仅为11.6%,不少市、县还没开始结算,严重影响到全省补贴资金结算整体进度。为进一步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重要意义。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环节。补贴资金是否及时结算,直接影响到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到企业供应补贴农机具的积极性,影响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成效,影响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争取。同时,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也是检验购机补贴工作是否扎实,检验各级农机、财政部门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效率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结算,让企业满意,让农民放心。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的督促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县级农机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补贴机具审核、汇总等手续,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产销企业及时报送结算材料,企业需要提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由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与财政部门协商后自行确定,如“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结算申请资料是否需要加盖市级农机部门公章等。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及时提报结算申请,不得无故拖延。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审核,对审核无误的要尽快拨付,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农机部门,查找原因,尽快落实。要按照《201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增加补贴资金结算频次,有条件的县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补贴资金结算进度11月中旬要达到70%,资金结算工作要于12月中旬完成。

  三、定期通报,加强补贴资金绩效考核。省里将把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作为安排2014年补贴资金额度考虑重点。省里每半月通报全省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和结算进度,各市也要将补贴资金落实和结算进度纳入考核重点范围,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级农机、财政部门一定要把农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补贴资金结算进度较慢的市,要深刻分析落后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不足,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结算效率,尽快完成全年结算工作。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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