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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收藏

  四、经销商的确定

  农机主管部门不再规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已被暂停资格和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以及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补贴限额。按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年度内个人或组织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进行限制。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3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少于30万元(包含30万)的,要按尽量扩大受益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

  六、办理程序及要求

  全省继续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补贴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机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当场将申请人的信息录入“补贴系统”,由该系统自动生成购机顺序编号。

  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非户主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下同)或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回,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经办人签名确认。

  补贴申请确认。在收到购机申请资料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按照优先条件或申请先后顺序的原则,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批确认,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发放,作为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凭据。

  为方便群众,切实加快确认工作进度,提倡农机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现场联合办公、现场审批、现场发放《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可采用“**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作为审批用章。

  补贴机具购买。申请人领取《确认通知书》后60个工作日内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有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进行全价购机。经销商当场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并在“补贴系统”中录入机具销售信息,打印出《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见附件4)后盖章,交由购机者签名确认;同时,在机具显眼的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购机者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确认通知书》和《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送达所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补贴机具核实。

  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单机补贴额度大于3000元或申请多台机具累计补贴资金大于3000元的)按以下要求核实: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定期对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须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由本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核实,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机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者交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机具核实工作应在接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时必须见人(购机者是否与申请者一致)、见机(经销商应在机具醒目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广东)”字样,验机时要验证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与申请的补贴机具相符)、见票(购机发票信息是否与供货表一致)。核实后,核实人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签名确认,并由核实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在完成核实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报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核实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单机补贴额度不超过3000元或申请多台机具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元的),不再组织人员逐台核实,由经销商上传申请人的“人机”合影相片,作为机具核实的凭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不低于机具数量1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经销商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立即报由省农业厅停止其农机补贴经销商资格,视情况停止相应生产企业的产品在全省的补贴资格,并将违规情况报送农业部,违法违规所得将依照相关规定退回财政部门。

  鼓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到供货现场办理机具核实和注册登记手续。

  (五)补贴对象公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见附件5)提交有关乡镇政府并在网上公示。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月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送达申请购机农户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限为1周),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六)补贴资金拨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收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乡镇送交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见附件6)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且公示期满后,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一卡通”账号或存折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足额拨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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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g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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