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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2014年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的通知

作者: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收藏

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的通知

皖农机管〔2014〕164号

各市农机局,广德县、宿松县农机局: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省局决定开展2014年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选基本条件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成员数30人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挂牌经营。名称、业务范围、社员组成、组织机构与管理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1年来无死亡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违反政策、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评选标准

  (一)硬件设施

  1、机具: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它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按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入户手续,挂牌率达100%。

  2、基础设施:办公、培训用房50平方米以上,有电话、传真、开通互联网等自动化办公设施,机库棚200平方米以上或机具入库率60%以上。维修能力达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间基本配置》要求。

  3、人员。农机操作、维修人员拥有相应驾驶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100%。

  4、服务能力。年作业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带动或服务农户500户以上。

  (二)组织管理

  1、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机构;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科学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目标、责任人员等张榜公布。

  2、社员入社建立社员档案,核发社员证。明确退社自由。

  3、合作社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成员(代表)大会及日常理事会等会议、活动有记录,存入档案。

  4、合作社能够发挥组织作业,组织化程度高;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工作。

  (三)财务管理

  1、合作社单独建账,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制度和完整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成员公开合作社账务。

  2、合作社对社员出资进行详细登记,签发股权或出资证明,建立成员账户。

  3、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资本积累。

  (四)生产管理

  1、合作社具有为成员提供作业信息、维修服务的能力。

  2、合作社机械作业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作业、统一标准、统一收费。

  3、执行《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合作社与作业对象签订作业合同,作业服务签约率80%以上。

  (五)行业管理

  1、积极配合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农机管理,机具登记率100%。

  2、组织成员参与农机技术和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示范展示活动不少于2次。

  3、设立党、团组织,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并模范遵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农机部门按照以上两项内容和名额分配计划(附件1),组织所辖县区认真填写《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2),并以市级为单位等额正式行文报送。

  2、报送文件材料和电子档于9月30日前报至省局管理处。推荐申报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者,取消该市年度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资格。

  联系人:张勇,电话(传真):0551-62620144,电子邮箱:njjzy119@163.com。

  附件:1.《2014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额分配表》2.《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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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www.geropt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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