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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触碰土地“非农化”底线

作者:江西日报 宋海峰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 收藏

  去年以来,江西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呈逐年上升趋势,“非粮化”、“非农化”问题较为突出。

  不可否认,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工商资本的支持和参与。工商资本下农村,给农村带去了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农业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出台鼓励工商企业在农村租地经营的政策,不加限制地招商引资,并给予税收、土地利用优惠,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民土地,用于非农非粮项目,严重违反了流转土地不能改变农业用途的规定。有些工商企业将流转来的土地视为己有,建工厂、搞房地产开发甚至转手倒卖,导致土地非农化,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江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两个从未间断输出商品粮的省份之一。我们要始终坚持江西“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的地位不动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不动摇”的战略思想,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一方面,农地一定要农用,严守耕地红线。各地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另一方面,采取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流转土地种粮,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提高种粮效益。还要强调的是,要将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必要的。“老板下乡,应是带动老乡,而不是代替老乡。”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应重点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带动农业发展,而不是取代农民,更不是兼并土地,尤其不能触碰土地“非农化”的底线。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商企业下乡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监管,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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