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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5年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信息管理系统新版试运行的通知
关于新版自治区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企业和用户,自治区农机局组织开发了新版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并拟于近日启用试运行。为做好系统试运行期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自治区目录》)规定,目录产品须进行网上申报。企业可通过新疆农机网首页中[网上办事]的《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登录。企业在原《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中已注册登陆的,其用户名及密码未发生变化,可直接使用。
二、《自治区目录》实行“自愿申报、日常受理、集中审定、定期公布、宽进严管”的动态管理方式。我局全年网上受理目录产品申报并定期组织审查,分别于当年5月、11月公布目录调整公告。目录调整公告包括新增、变更及取消产品内容。
三、《自治区目录》2015年度调整工作已经开始。已列入《自治区目录(2012年-2014年)》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之后的,生产企业或产品相关资质未发生变化,无违规记录的产品,已纳入《国家目录(2015年-2017年)》的产品无需重复申报。
已列入《自治区目录(2012年-2014年)》的产品,其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产品,需提前一个目录调整周期进行申报。
四、《自治区目录》申报对产品资质、企业资质、申报范围的要求与《关于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4〕48号)一致。变更目录产品相关信息须通过网上申请。
五、新版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即行开通。企业可按照新版目录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使用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认真核对,确保申请信息、技术参数等与鉴定报告、企业法人信息等证明材料一致,核实无误后再提交导出并打印,相应材料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后寄送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局委托新疆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原农机鉴定站)负责企业网上申报和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材料寄送地址:新疆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业务室(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邮编:830054)。
联系电话:(0991)4315454 4331001
新的支持推广目录信息管理系统难免有不完善之处,为确保新版系统试运行正常,自治区农机局建立开通了新疆支持推广目录申报群(群号:126393599),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届时将有专业人员对目录申报中有关疑问进行答复。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联系电话:(0991)4338812 4338386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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