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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5年农机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作者:湖北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 收藏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省农机安全监理(推广)总站、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现将《2015年湖北省农机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4月22日

2015年湖北省农机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机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5〕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作业市场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加大对获证农机产品和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力度,促进农机质量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农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农机质量月活动。4月下旬至5月中旬为全省农机质量月。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农机打假护春耕行动。结合春耕生产,开展以水稻插秧机、耕作机械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农机经销及农机维修网点为主的市场抽查,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配件;二是开展农机质量现场咨询活动。在人流量大的城郊、乡村开展咨询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农机化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农机质量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接受农机质量投诉;三是开展农机质量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机化法律法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识别、农机三包规定、农机质量投诉流程、农机安全生产等方面知识;四是开展农机质量安全调研活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农机鉴定等部门,对全省农机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对农民群众反映较大、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机具进行排查。

  (二)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将市场销量大、农民投诉多的水稻插秧机、油菜和小麦播种机、微耕机旋耕机等产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应组织力量,采取问询查证、实地抽查、现场跟踪、集中座谈等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机具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调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定期向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通报质量投诉及质量监督情况,督促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完善售后服务;在重要农时季节和农机销售旺季,组织开展获证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获得我省颁发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检查其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障能力及执行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等;检查其是否存在冒用、伪造、过期使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行为;调查其机具生产、销售、鉴定、获得推广鉴定证后的管理现状,及时清理、注销已停产企业和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

  (三)扎实开展农机质量投诉与监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农机投诉,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声。对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比较集中、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机产品,要及时调查核实,督促企业尽快改进;逾期拒不改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工作职责和投诉程序,为农机用户投诉提供方便。

  (四)切实加强农机维修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要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的持证率;要积极开展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机维修服务水平。省局将在开展维修服务调研的基础上,评选一批维修服务示范点,对维修服务质量好、维修设备完善、专业技术力量强的维修示范点给予一定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将农机打假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能,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要求,务求实效。各地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农机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注重方式方法,严格工作要求,遵守工作制度,讲求工作实效,不得以质量监督调查为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促进我省农机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农机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新经验和新成效,积极开展新闻宣传,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为农机打假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研究农机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于10月30日前向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邮箱:hbsnjjzgc@163.com)报送本年度开展农机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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