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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农业机械零部件龙头企业” 评选工作开始申报
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从2012年开展“中国农业机械零部件龙头企业”评选和推介活动以来,43家农机零部件企业获得了“中国农业机械零部件龙头企业”荣誉称号。农机零部件龙头企业在行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已经成为农机工业的一个行业品牌。为了进一步做好零部件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扶持工作,协会决定开展2016年“中国农业机械零部件龙头企业”复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依据
依照《农业机械零部件龙头企业评选规则》(农机协字〔2012〕046号文附件1)开展(参见附件1)。
二、零部件龙头企业复核
根据《农业机械零部件龙头企业评选规则》第六条“对授牌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并重新发布,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在复审时取消农业机械零部件龙头企业称号”的规定。2016年对现有43家零部件龙头企业予以审核。
零部件龙头企业未申请复核的将取消其荣誉不再授牌。
零部件龙头企业于5月27日前填报《农机零部件龙头企业复核申请表》申请复核(参见附件2)。
三、零部件龙头企业申报和推荐
1.零部件龙头企业采取农机主机企业推荐和零部件企业自我申报两种方式。申报表和推荐表分别参见附件3和附件4。
2.申报和推荐产品请参考附件5。规定范围之外的,有一定市场规模和代表性的产品也可申报和推荐。标准件以及为发动机配套的零部件不在评审范围。
3.申报企业须在申报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失实的企业协会不予评审。
4.申报和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27日。
四、评审和发布
1.评审工作由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零部件分会组织,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批准。评审小组由协会领导、农机主机企业领导和专家、零部件分会等分支机构的领导组成。
2.评审以企业申报、推荐书面材料审核为主。评选龙头企业以产品近三年销售额行业排序为主要依据,原则上该企业排名不低于前五名。
3.评审需要时协会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做现场审核,企业拒绝现场审核的将不予评审
4.评审工作8月前完成。评选结果将择期发布并授牌。
五、申报及推荐材料报送
1.企业按照《农业机械零部件龙头企业评选规则》进行申报和推荐,自行申报的企业报送电子版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快件发至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行业工作部。
2.申报资料可从中国农机工业网www.caamm.org.cn下载。
六、联络及咨询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行业工作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31号楼A座509室(邮编:100083);
联系人:肖俊华;马东驰
手机:13810394278;15810138199
电话:010-64101436;010-64830359
传真:010-64847322;
Email: caamm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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