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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明确装用“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事项的通知

作者:湖南省农机局产业办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收藏

  湘农机产发〔2016〕8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精神和农业部农机化司的有关要求,为做好装用“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购置装用“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装用“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

  三、各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辖区内的购机者和补贴产销企业。相关农机产销企业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如因执行不到位所引起的纠纷和补贴资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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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nn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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