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beplay888备用网址 西藏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一批)的通知
西藏2017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一批)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藏农厅发〔2017〕46号)精神,现将申报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2017年第一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条件
1.属我区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详见附件4,因政策调整,2016年已在我区归档但不属我区2017年补贴范围的产品,不再纳入2017年补贴归档)。
2.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7年1月1日(含)以后。
3.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不在2016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之列。
5.企业或产品未被农业部或我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6.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申报内容及材料
因政策调整,所有产品均需重新申报。
(一)申报内容
1.2016年已在我区归档;未装配柴油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未变更且在有效期内的仅需申报下述申报材料的(1)、(2)两项。
2.2016年已在我区归档;装配柴油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未变更且在有效期内的仅需申报下述申请材料的(1)、(2)、(3)三项。
3.其他情况的产品(此类情况包括:2016年已在我区归档,但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有变更;2017年新向我区申请归档等),下述申请材料(1)-(6)项均需申报。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未明确《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2017年)》中规定填写的“分档配置及参数”的还需申报材料(7)。
(二)申报材料
(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原件,见附件1)。
(2)2016年度已归档产品延续归档申请(原件,见附件2)。
(3)农机产品排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
(4)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2017年)(原件,见附件5,按申报产品填报相应表格)。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报日期截止前证书未能获得,也可申报相关部门出具的、已经通过推广鉴定但尚未发放证书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三)相关要求
1.各生产企业必须以部级或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所属品目、检测结果等信息为主要依据,填报相应《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2017年)》,未按规定准确、完整填报表格的不予归档。
2.《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2017年)》中必填项须与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一致,如果推广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中无相应参数,可以原鉴定机构根据原鉴定过程中的技术材料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为准,并将证明材料于报送截止日期前送至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处。
3.申报材料仅需一份,装订成册后邮寄到自治区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填写好的《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2017年)》还须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znjgzbt@126.com(发送电子表格格式,勿发送照片或pdf格式)。
三、报送时限
本次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截止,逾期暂不受理。归档结果将在西藏农牧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220.182.3.54/sites/MainSite/List_2_2152.html)中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通讯地址:拉萨市林聚路29号,邮编850000
联系人:徐超、孙晓丹
联系电话及传真:0891-6364427
附件: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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