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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干货”集锦,这些新产品将是市场“彩蛋”!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首次选择浙江、福建、湖南3个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除继续在浙江、福建、湖南开展试点外,增加山西、辽宁、湖北、重庆、甘肃、新疆、青岛等地开展试点,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拓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资质条件认定的有效渠道,加速农机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
据悉,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的选择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统筹考虑我国农机产品创新现状与省域内农业产业需求,重点选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化肥深施以及饲草料、马铃薯生产等方面所需的农机创新产品,探索开展补贴的路径和方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那么,今年各试点地区选择了哪些农机新产品进行补贴试点呢,有什么新做法呢?来看看吧!
湖北:选定农业用北斗终端、田间轨道运输机和水稻侧深施肥机等3类产品
湖北省日前启动了2017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全省新产品试点补贴资金总量为2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地2017年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安排使用。在试点机具的选择上,湖北省突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导向,选定了农业用北斗终端、田间轨道运输机和水稻侧深施肥机等3类产品,明确了新产品的5项资质条件及补贴标准。
在试点区域的确定上,湖北省突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不合格县(市、区)不得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与购机补贴对象保持一致,均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在补贴程序的设置上,湖北省突出“审慎稳妥”原则,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操作。按照“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的流程制定了具体补贴操作程序。试点县(市、区)农机部门须对新产品补贴机具逐台入户核验,确认真实购买后再报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湖南:补贴试点机具是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湖南省今年按照通过审核的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审批结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总额2000万元。湖南省2017年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品目范围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面向全国企业自愿申报。
对于机具申请新产品试点条件,湖南省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技术上先进,填补国产农机制造空白,或具有重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和集成创新特征;生产上急需,能够有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或能够显著提升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机械化水平;安全上合格,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风险上可控,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各种风险在可控范围内;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的鉴定(包括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或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2016年12月31日前在湖南省2个县市区现场演示,获得所在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2016年在湖南省有销售补贴记录的产品,可不进行现场演示评价。
湖南省明确:获得农机新产品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试点产品产销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且其性能达到企业承诺的指定标准,售后服务等符合相关规定。试点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试点产品的资格因生产或经销企业违法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山西:面向全国征集农机新产品
为稳步推进全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山西省拟建立农机新产品名录库,面向全国征集相关农机新产品。申报日期为2017年7月21日-8月10日。
申报产品要求:申报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具备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一是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二是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三是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四是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等。
申报产品范围:参照《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山西省新产品名录库范围为日光温室大棚智能型调温机(全套)、蔬菜移栽机、核桃破壳机、电能果蔬烘干机、中药材挖掘机、畜禽粪便干燥处理机、移动式果园电动采摘平台等。所有列入2015-2017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个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的产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福建:获得国家有关发明专利的农机产品优先考虑
为做好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福建省对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2个品目拥有资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据悉,2016年,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2个品目就列入了全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
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农业机械满足的条件包括:符合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15);技术较为先进,适合福建省农业生产需要;应取得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质量认可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的建造材质应使用不锈钢与高密度聚乙烯板,且装置处理出来的物料中,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应达到有机肥标准,重金属总铜、总锌数应达到复混肥标准。获得国家有关发明专利的产品优先考虑。
福建省明确了试点企业主体责任。试点品目产品产销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试点品目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强化试点品目监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风险警示、防控和处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列入试点品目的农机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投诉较多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各级农机部门可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暂停审核、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品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浙江:中央补贴和省级补贴各有侧重点
浙江省农机新产品补贴范围:列入中央补贴的产品为单轨运输机、履带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热泵型谷物烘干机等3类。列入省级补贴的产品为水平自动控制系统、食用菌料装瓶(袋)机、食用菌料制备设备(混合机)、自走式大豆采摘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等5类。列入中央补贴和省级补贴产品的补贴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中央补贴和省级补贴在全省范围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县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杨梅罗幔棚等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的推广应用。县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其平均售价的30%。省财政对开展县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在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中央补贴和省级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购机者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购置产品的补贴申请,需现场安装的产品须安装完成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2017年1月1日后至本通知下发前购置、符合补贴要求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购机者逾期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各地原则上要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未按时完成结算的补贴产品,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
甘肃:开展中药材挖掘机、马铃薯培土机两个品目产品的补贴试点
甘肃省今年认真组织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甘肃年将开展中药材挖掘机、马铃薯培土机两个品目产品的补贴试点。
甘肃省农机局将试点区域选择、试点产品确定、试点资金规模、具体操作方式、相关责任义务等做出科学安排,制定试点方案,并经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后实施。
新疆:严格审查,慎重确定农机新产品
为了做好全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新疆认真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摸底调查工作。
一是慎重确定农机新产品。新疆农机局要求:上报的新产品必须符合《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等技术文件要求,同时,该产品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有效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
新疆农机局明确了推选农机新产品重点审查内容:一是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二是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三是田间实地试验验证情况;四是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等。
同时,新疆农机局要求及时上报农机新产品试点摸底调查情况。各地上报农机新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上报的新产品要注明生产厂家、型号、销售数量和参考价格,对照《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标准说明机具大、小类和品目。
新疆兵团:试点补贴机具是六行自走式棉花收获机、秸秆收获打捆机、高性能残膜回收机械。
新疆兵团2017年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是:六行自走式棉花收获机、秸秆收获打捆机、高性能残膜回收机械。
补贴标准: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
实施是: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1月31日。按照审核通过的申请先后顺序实施,补贴资金1000万元。
辽宁:突出绿色农机导向开展新产品试点
辽宁省明确2017年的农机补贴原则:绿色发展,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创新发展。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一次性下达各市,资金总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有条件的市在年度分配补贴资金额度内,根据省确定试点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根据辽宁省政府《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辽宁省今年明确:有条件的市在年度分配补贴资金额度内,根据全省确定试点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青岛:试点机具是穗茎双通道青饲料收获机、花生捡拾收获机、蔬菜精量播种机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解决目前农机推广鉴定滞后于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矛盾,青岛市明确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基本原则是:坚持先进适用原则,突出主要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的需要,坚持农业急需原则,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坚持绿色生态原则,推动农机化供给侧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
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是:穗茎双通道青饲料收获机、花生捡拾收获机、蔬菜精量播种机,面向全国企业自愿申报。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用完为止。补贴额按照不超过试点机具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新产品不享受市级资金累加补贴。试点期限是2017年1月至12月。
青岛农机局明确:获得农机新产品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要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建立参与试点企业书面承诺制。新产品补贴试点产品产销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且其性能达到企业承诺的指定标准,售后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新产品补贴试点产品补贴资格因生产或经销企业违法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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