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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查处农机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通知
黔农发〔2017〕98号
有关市(州)农委、财政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机)局(中心)、财政局:
为了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根据2017年11月3日全省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农机补贴网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研究会议要求,现就查处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RF-500型催芽机、耒阳市李好农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5LJ-20型热风炉、耒阳市兴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5LJ-20型热风炉、石家庄金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9G-8型贮奶罐、共青城市青创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QC-50T型果蔬清洗机等补贴产品涉嫌违规经营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农机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将查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积极组织精干力量,联合开展调查,规范处理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格依法监管,规范开展查处。查处上述涉嫌违规经营行为时,务必程序合法,调查有效,处理有据。要按照行政执法标准调查取证,参照技术标准核实机具实物配置和参数。要主动咨询质量鉴定和司法方面的专业人士,及时获取专业意见。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依据法定职责认真开展调查、处理,不得越级行政处理。
三、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各地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依法移送当地司法机关。移送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保留书面移送痕迹及司法机关反馈痕迹。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做好移交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联合向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书面上报处理情况(电邮报送扫描件和电子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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