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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机各省市补贴政策汇总

作者:无人机行业运用交流 本站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收藏

  植保无人机纳入农机补贴

  早在2015年1月农业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就提出,未来三年我国农机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流程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和创新,这可以看做是一个将植保无人机纳入补贴的“先行政策”。

  河南

  2015年,河南省专门制定了《河南省农用航空器购置补贴试点方案》,选择农用航空器作为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产品。对载药量10公斤和10公斤(含10公斤)以上不同机型,实行省级财政资金定额补贴。(目前已停)

  PS:目前执行《河南省2017年农用航空器试验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按农用航空器的动力分为油动和电动2个类别,以药液箱容量分档进行省级定额补助。电动型药液箱容量10≤L≤15,每台补助37200元;电动型药液箱容量15<L≤20,每台补助53700元。油动型药液箱容量10≤L≤15,每台补助54300元;油动型药液箱容量15<L≤20,每台补助75000元。补助对象为具备试验示范条件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重点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浙江宁波

  2015年,植保无人机首次被纳入浙江宁波农机补贴目录。宁波各地陆续引入旋翼植保飞机,进行农业植保作业。

  2016年,宁波市、鄞州区两级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首将智能无人旋翼植保机纳入农机补贴目录,并在有一定规模的农场、示范基地,率先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

  湖北孝感

  2015年8月5日,湖北安陆市农业局发布公告:孝感市人民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对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进行专项补贴。

  福建

  2015年9月18日,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发布“2015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已归档公示”,多款无人机列入其中。

  江苏张家港

  2016年4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实施植保无人机财政补贴试点工作,对试验筛选出的适宜机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相关试点补贴项目,明确试点政策,完善相关的植保无人机防治配套措施。

  江西

  2016年6月,《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对新型经营主体购买无人植保机进行补贴。

  2016年11月,江西省首次正式将农用无人机纳入购置补贴,新型经营主体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本项目**高补贴可达20万元

  国补政策正式落地

  2017年9月18日,农业部、财政部、民航局联合下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2017年选择浙江(含宁波)、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6个省(市),开展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补贴共6000万

  浙江

  2017年10月23日,《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公开函中。补贴标准为植保无人飞机按照单旋翼3万元/台,多旋翼2万元/台标准实行定额补贴。

  江西

  江西省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产粮大县和“优势柑橘产区”共64个县(市、区)开展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以农机购置补贴“控定额”为原则,每台补贴额17000元。试点资金总规模1000万元。

  重庆

  2017年11月1日,《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从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3月30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其中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每台补贴29000元,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含电池)每台补贴16000元。每个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不超过3台。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

  广东

  2017年11月20日,广东省发布植保试点文件,空机质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含10升);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10L≤额定载荷量≤15L的植保无人机补贴额度为16500元/台,15L<额定载荷量≤20L的植保无人机补贴额度为23000元/台。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补贴对象应配备经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与无人植保飞机的比例不少于1:1。

  补贴资金在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积极试点试验、稳妥稳步推进原则,所用试点补贴资金量控制在不影响当地农户购置非试点产品办理补贴需要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本县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5%,全省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安徽

  2017年12月2日,在安徽省12市26县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补贴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16000元,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随着“国补”政策在地方层面进一步落实,将有望切实推进植保无人机市场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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