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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下发2018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的通知
陕西省农机鉴定站关于下发2018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的通知
陕农机鉴发〔2018〕1号
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现就2018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申请,其申请条件如下: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且企业的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境内。
(二)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其生产量、销售量应当符合相应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
(三)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列入《2018年陕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通告2017年第5号)的产品;
(四)申请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三、四、六项的规定被收回、注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提交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有效期满续展的,提供我站原推广鉴定证书和报告复印件,初次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附件2)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2、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5、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四)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一份;
如采用企业标准的,应提供经标准管理部门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如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提供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本企业产品标准执行的证明文件(附件3)。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七)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
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
1、产品规格确认表一份(详见大纲);
2、产品照片4张(前、后45°、侧、铭牌6寸各1张);
3、产品用户名单一份(附件4),数量和填写内容应符合鉴定大纲要求。
三、不予受理情形
申请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2018年陕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通告2017年第5号);
(二)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大纲要求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未按填表要求填写的,申请材料中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参数,企业名称、地址等前后不一致的;
(五)申请前三年内,因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三、四、六项的规定被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
(六)应当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四、有效期满续展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超出期限的按初次鉴定申报。
五、涵盖机型
符合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可与主机型合并申报,但应同时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和涵盖说明(附件5),涵盖机型的申请材料与主机型相同时,可不重复提供。
六、鉴定费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18号)中关于停征“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对我省农机企业提出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注意事项
(一)时限要求:2018年陕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初次鉴定的截止2018年4月30日,有效期满续展的截止2018年6月30日。
(二)重要说明:受理申请按申报先后排序,因经费和人员所限,当年受理的申请不一定年内能够完成,企业未提出撤销申请的,则自动结转为次年工作任务,且排序在次年申请产品之前。
八、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综合科
联系人:詹惠敏、王若飞
QQ群:318884249
电话:029-88238172
电子邮箱:sxnjjdzzhk 163.com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崇德坊小区13号楼
邮编:710065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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