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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8年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通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收藏

  自治区境内各有关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

  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研究同意,2018年对我区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选型,选型有关事宜见附件。

  附件: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方案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8年2月2日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方案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区畜牧业机械化加快发展,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要求,我站对自治区畜牧业生产急需的部分机械设备开展选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型鉴定的范围

  (一)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生产企业;

  (二)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生产需求且暂时无法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

  (三)选型鉴定产品类型:

  1、畜牧机械设备:撒料车、牲畜饮水设备、风光互补提水设备、药浴设备、骆驼挤奶机、饲草除尘除铁机、草捆捡拾装卸机、自走式免搂联合收割草机

  2、废弃物处理设备:清圈粪便处理设备、厩肥撒肥机、秸秆收获揉碎打包机、秸秆肥料化翻抛机。

  3、通过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选型的产品2018年度继续有效,无需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申报产品应是由本企业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2、申报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或科技部门专家评审的产品,或有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产品,或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行业协会的定型产品。

  3、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或组装。

  4、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有3个以上使用用户,且无用户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5、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指法定受理部门已正式受理的产品)未结案前不得申报。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生产企业可自愿将申报书与本方案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投诉科,同时上报申报书电子版(电子邮箱:glzzljdk@126.com)。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3月6日。

  (二)审核评审。受农牧业厅农机局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目录》公示稿。

  (三)网上公示。通过内蒙古农牧业信息网、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对《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机械产品选型目》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发布公告。根据公示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其中争议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经专家复审报请主管部门后,发布选型公告。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不得用活页夹装订),每个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型号产品的材料合订成一册,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纸(不包括使用说明书)。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本方案解释、咨询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投诉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60号

  邮编:010010

  电话/传真:0471-4312210

  电子邮箱:glzzljd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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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nmg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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