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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对违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行联动处理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收藏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原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联动处理相关要求,经约谈告知相关企业,经研究确定,对近期被其他省查处并已进入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违规产品进行联动处理。

  一、联动处理的违规产品

  (一)取消补贴资格产品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局关于安徽省传奇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CQ1504型轮式拖拉机有关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新农机办发〔2019〕2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安徽省传奇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CQ1504型轮式拖拉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皖农机函〔2019〕308号),在全省范围取消在我省归档的潍坊凯沃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潍坊凯沃KW804E型轮式拖拉机、山东绿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WZP-6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婺源县江湾农机制造有限公司6CST-60型茶叶滚筒杀青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3.根据《江苏省农机局关于取消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苏农办机[2018]8号),在全省范围取消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H-12A型谷物烘干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取消山东汉维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YQ-2250型打压捆机、华创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9YQ-230型打压捆机、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904B型拖拉机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责成上述三家企业组织退缴涉事型号机具2018年至今已经结算的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取消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WGZ-H318自走式风送喷雾机补贴资格,未结算的机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二)暂停补贴资格产品

  1.根据《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蒙城县北冡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浙农机〔2019〕2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在我省归档的湖北华联机械制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HW-150型饲料混合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2.根据《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三门博洛尼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自在全省范围暂停在我省归档的三门博洛尼机械有限公司3WGZ-350S风送式喷雾机、临海市杰峰机械有限公司3WFZ20-360风送喷雾机、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2ZG-8A、2ZG-8B水稻插秧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部分双人平行(弧形)式茶树修剪机与牵引式风送喷雾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闽农机函〔2018〕127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经销企业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通报》(闽农机函〔2018〕1266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和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闽农机函〔2019〕321号),在全省范围暂停在我省归档的台州保田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市科田农机有限公司、天津哈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除3WPQ-1100型外所有牵引式喷杆喷雾机产品补贴资格。暂停芜湖泰迪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云南劲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双人平行(弧形)式茶树修剪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4.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暂停实施潍坊市亿田通用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产品补贴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在我省归档的潍坊市亿田通用农业装备有限公司3WPZ-70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5.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暂停郑州一科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YF-80打捆机补贴资格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在我省归档的郑州一科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YF-80打(压)捆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6.根据《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对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QZ-2200青饲料收获机补贴违规问题进行全省联动处理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19〕14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在我省归档的青岛隆硕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消的产品一律不再受理补贴申请,未结算的申请,及时予以作废;要求退缴资金的,及时和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做好资金收缴。暂停的产品,已经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的,核查没有问题的可以正常结算,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

  (二)各有关企业须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涉及资金追缴的,要积极配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退缴工作;暂停补贴资格的,要积极和事发地农机主管部门沟通,认真按规定进行整改,我省将根据事发地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联动处理。

  (三)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企业及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四)取消补贴资格和处于暂停期间的产品,禁止参与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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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s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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