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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暂停4家企业部分产品在我省补贴投档资格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农机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收藏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发布《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川农函〔2019〕541号)的信息,指出在2014-2017年期间,在2014—2017年期间,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迪尔津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潍坊昊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金川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等农机生产企业,存在对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落实不到位,对授权农机经销商监管失责,致使部分不法农机经销商骗套补贴的违规行为,上述企业均存在其授权的经销商通过收集农户身份信息,空购空套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影响。

  经查,涉及我省的企业有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迪尔津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鉴于四川省通报的违规行为发生在2019年3月28日之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的文件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暂停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DF554-3、DF904型拖拉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LX804轮式拖拉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1GQN.230G旋耕机、潍坊迪尔津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JT1504型拖拉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暂停期6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因暂停企业补贴资格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由企业承担;暂停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WG6.3-Z微耕机、成都金川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WG6.3-135FC-Z和1WG4.0-105FC-Z在我省的投档资格。同时,各市要对涉事企业2014至2017年销售的相关产品进行调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

  暂停期满后,企业应在6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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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nync.he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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