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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2019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投档工作的公告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收藏

  各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发〔2019〕7号)精神,经农业农村厅同意,拟开展2019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企业范围和条件

  本次投档工作面向全国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自愿投档,投档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2.生产企业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管控平台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管控平台支持实时显示无人机的当前位置、实时轨迹,所有活跃无人机列表;管控平台应支持构建禁飞区,支持二维多边形、2.5维(二维+高程),三维通道围栏,可设置围栏生效起始和终止时间;

  3.生产企业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4.生产企业在新疆境内使用较集中区域应设立售后服务点,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和提供产品维修服务;

  5.签订自治区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开展自主投档并对其申报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6.生产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产品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或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但已恢复补贴资格)。

  二、投档产品范围和条件

  投档产品仅限于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应符合以下条件:

  1.空机质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含10升);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的铭牌,铭牌包含二维码和飞机序列号信息;

  2.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3.实现全自主飞行,飞行精度不大于0.5米,作业喷雾量均匀,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

  4.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电池充电器,多旋翼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

  5.取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投档时间

  生产企业投档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5日。

  四、投档内容

  生产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保无人飞机投档申报书》(详见附件1)内容和要求提供投档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装,每个型号单独装订成册),并于2019年10月15日下班前将投档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五、相关要求

  1.投档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有效,必须加盖企业印章。

  2.投档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鉴定报告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中企业名称及产品名称、型号应一致。

  3.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附件2)。

  4.生产企业对产品投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填报虚假信息影响归档和补贴工作的,一经核实,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因虚假申报造成的财政资金流失,由生产企业负责缴回。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朝宇

  联系电话:0991-4315454、4313102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71号830054

  QQ群:162238150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保无人飞机投档申报书.doc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保无人飞机投档生产企业承诺书.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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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x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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