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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5日 收藏

冀农机管发〔2019〕68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第二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投档产品范围详见关于修订《2018—2020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9〕53号)。

  (二)投档产品配置参数要求。对照《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8月调整)》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9〕67号)相应的品目和分档参数要求进行投档。

  二、申报产品资质

  (一)下列情形可参与投档。1.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2.列入我省新产品试点品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且产品参数须符合“一览表”配置参数要求。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有效期在2019年度及以后的产品,均可参与投档。

  (二)有下列情形不得投档。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3.我省联查联动处理未恢复补贴资格的机具。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录网址:td.sxwhkj.com

  (二)首次使用“平台”需要注册,注册成功后可登陆自主投档。

  (三)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投档,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材料,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自动抓取产品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投档产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

  (三)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投档产品均一次性完成,请勿重复投档。

  五、其它事项

  第二批投档有期限:10月12日至10月21日。河北省投档工作由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具体负责。联系电话:0311-86046470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样本)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样本)

  本企业自愿参与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自主完成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填报,据实将补贴机具投入相应档次,投送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且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发布信息一致,无河北省所列不宜投档的情形,无虚假、误投等行为。

  二、本企业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公示期间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主动、及时报告河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投档工作组织单位,并积极整改。

  三、本企业如违反投档有关规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

  关于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第二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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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he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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