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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开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2019年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收藏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以及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藏农厅发〔2018〕201号)

  精神,现就开展我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2019年第二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投档条件

  1.投档产品在我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版)》补贴范围之列(详见附件1)。

  2.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应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6号),以产品认证证书(包括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申报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的,必须提供农业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布的认证产品品目信息页面截图和网址(含序号)。

  3.投档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4.投档企业或产品未被农业农村部或我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5.投档产品装配柴油机的,须执行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相应规定。

  二、投档要求

  为简化投档程序、提升归档效率,我区将继续上线使用“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开展无纸化投档。投档系统网址为:192.168.0.2:8018,企业注册后按照投档系统使用说明开展自助投档(详见附件2)(应注意:上传的检验报告参数页中必须明确体现相应产品型号等信息)。

  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使用投档系统需先登录冰峰客户端,客户端软件、账号及密码由我处委托西藏欣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企业可免费索要(我区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可共用冰峰客户端账号、密码),自助归档系统使用问题亦可向其联系咨询,相关联系方式附后。

  三、注意事项

  1.各生产企业必须以部级或省级相关机构公布的产品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所属品目、检测结果等信息为主要依据开展自助投档,未按规定准确、完整填报投档资料的不予归档,由此原因产生误归、错归、漏归的由投档者承担相应责任。

  2.已经归档且正在享受补贴的产品不需再次投档,但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2019年年底前到期的产品需重新投档。

  3.自助归档系统中的必填项须与产品相应证书、检验报告一致,如果检验报告中无相应参数,可以原发证机构在原检验过程中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为准,并将证明材料于投档截止日期前报送至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四、投档时限

  本次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自2019年10月25日上午9:00整开通,至2019年11月10日下午18:00整关闭,逾期不受理。投档结果将在西藏农牧信息网行业信息公告栏中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通讯地址:拉萨市林聚路29号,邮编850000

  联系人:钟成义

  联系电话:0891-6344638

  西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QQ群:156209468

  西藏欣禾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孙绪刚13980577271

  附件:

  1.西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版)点击下载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投档系统推荐操作步骤说明书点击下载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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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xznm.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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