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小程序

陕西省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建议的函

作者: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9日 收藏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站),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建议的通知》(农机推(专)发〔2019〕13号),为进一步优化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我中心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意见建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市坚持政策目标导向、绿色生态导向和可持续发展导向,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的发展要求,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区域农业生产需要,聚焦“3+X”特色产业工程需求,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修订,15大类41个小类146个品目)外,研究提出本市拟新增的机具品目意见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各市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到位。要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坚持标准不放松,逐项评估研究,并主动征询当地财政和种植业、畜牧业、果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做到科学决策。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优先考虑新产品补贴试点成熟产品。

  (二)从严审核补贴资质。各市拟增加的机具品目能够被现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涵盖,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登录“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试验鉴定大纲查询模块进行确认。

  (三)与行业标准有机衔接。为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各市拟增加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品目名称一致;属新机具且与行业标准具体品目无对应关系的,应组织相关专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四)及时报送建议材料。请各市就新增机具品目等撰写有关分析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并将有关信息填入《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见附件2),于12月12日前邮寄至我中心装备处,并同步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陈涛、苏光远。

  联系电话:029-62822221

  邮寄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75号,710068

  电子邮箱:513676404@qq.com

  附件:1.XX市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

  报告(参考模板)

  2.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

XX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报告

  (参考模板)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结合内控制度要求,从新增机具品目工作流程和决策过程等方面,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二、新增品目分析

  (以品目为单位,逐个对新增机具品目进行分析说明,具体包括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绩效目标等方面。)

  (一)XX品目

  1.必要性。主要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节本增效等方面说明品目增加的理由。

  2.可行性。主要从产品成熟程度、推广鉴定等条件、管理水平、补贴需求测算等方面。

  (1)产品成熟程度。主要说明拟新增品目包含的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产品型号和近两年产销量、年度平均销售价格等情况,原则上应列举3种以上的产品进行说明,并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相关产品照片(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和产品说明书。如曾开展过地方财政自主补贴试点,应重点说明。

  (2)补贴资质条件。拟新增品目现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范围能否涵盖。

  (3)管理水平。一是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档次参数是否清晰明确,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能否有效开展机具抽查、核验工作,需写明3个左右重点县(区)的意见;二是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安全性、适应性和可靠性是否满足推广应用的要求,需写明市级农机推广、安全监理等部门的意见;三是拟新增品目如在省域内出现过骗补、套补、补贴比例畸高等问题,应说明本市建立了哪些监管措施。

  (4)补贴资金需求预测。主要说明拟新增品目2020年预计使用的补贴资金量,并列出具体的测算过程。

  3.经济性。拟新增品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补贴推广后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情况,在仅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持的基础上是否可保本或盈利。

  4.绩效目标。提出2020年拟新增品目所涉及产出指标(补贴购置台套数)、效益指标(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影响),其中效益指标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二)XX品目

  …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年度预计使用补贴资金数量

补贴机具资质

新增品目建议提出者

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

备注

  a

  b

  c

  d

  e

  f

  g

  h

  i

  1

  2

  3

  4

  5

  6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年度预计使用补贴资金数量:填写拟新增品目2020年预计使用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量,单位:万元。

  2.补贴机具资质:填写拟新增品目适用的相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名称,并提供大纲电子版材料。

  3.新增品目建议提出者:向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新增品目建议的组织或个人。

分享到:
新闻来源地址: http://www.sxnj.cn/
  • 游客
    发布于2020-10-27 20:15
    农用吸粪车是否纳入补贴  --来自beplay体育官网app 手机版
加载更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