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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的通知
晋农机服发[2020]4号
各市、有关县农机中心(局):
为促进农机合作社扩大规模,增强生产服务能力,提高农机化组织程度和农机合作社经营效益,实现提档升级,现对2020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着眼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再立新高,全省农机部门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农机合作社作为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示范主体,带动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向着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生产规模化、装备智能化的目标迈进。
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农机合作社是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的受益主体,重点扶持以下建设内容:农机智能化、精准化设备安装。项目资金首先保证农机合作社内参加作业的动力农机及配套农具购置安装智能化、精准化设备,各县农机部门要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服务能力建设体现在作业面积的扩展上,农机合作社在进行耕耙播收等农机作业项目时享受作业补助,补助标准由市级农机部门确定,完成作业面积按智能化、精准化设备监测的面积计量,复式作业只计单次作业面积。积极鼓励农机合作社享受的农机作业补助资金用于农机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再生产。
三、项目立项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农机合作社基本信息录入“山西省农机服务组织信息系统”。
2、农机合作社社员在30人以上,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机具存放场所,合作社成员收入明显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
3、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5台以上(包括自走式收获机),当年完成作业面积1.5万亩以上。
4、优先选择已评为省、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
(二)基本原则
各地在选点立项时要坚持标准质量优先、示范带动优先、服务效能优先,建立合理的立项筛选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立项程序
1、项目建设县农机部门遵循立项基本原则,对承担项目合作社上年度的基本条件进行严格把关,选择项目实施点并填写项目立项书(附件1),上报所属市农机部门。
2、各市农机部门对立项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审核确定,提出立项意见后,复函各县农机部门并上报省中心。
3、项目建设县农机部门在所属市农机部门对项目审核确定后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依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4、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监控平台数字台账以及线下作业台账和财务账目。
四、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
各承担项目单位须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负责人向县农机中心(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机中心(局)在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按照《全省农机合作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进行绩效考评,形成绩效考评报告和考核表上报市农机局,对未按项目期限完成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合作社,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因未严格按照立项要求选定实施项目合作社,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追究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责任。市农机中心(局)要在11月底前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项目绩效考评内容及结果,形成本市绩效考评工作总结,连同各项目绩效考评表上报省中心,省中心适时抽查各项目点进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按照《山西省农机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细则》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立项书》一式三份(省、市、县各存档一份),按要求填写盖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市于3月底前汇总上报省中心。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整体实行模块化管理,各市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流程》(附件2)执行项目,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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