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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新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产品条件
(一)属性明确。试点产品应当具备明确的农业机械属性,技术创新特征明显,目前尚无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技术先进。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
(三)安全合格。试点产品应当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四)生产适用。试点产品通过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五)风险可控。试点产品原则上应有2家以上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仅为1家的产品,经评估后,可列入试点。
(六)推荐产品若已获得有关省份的专项鉴定证书,且适用于我市农业生产需要,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地要聚焦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实际,重点围绕我市农业主导及特色产业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农业绿色生产加工节能环保、生猪产业发展以及废弃物消纳还田等领域所需农机具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农业农村部门、科研院所、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合作社意见。
(二)严格开展评估。各地要从严审核,对拟推荐产品的产品属性、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及可控性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本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不超过3个品目。
(三)明确品目归属。原则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附件1)确定品目归属。
三、报送材料
请各区县将《重庆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推荐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5月15日前邮寄到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53083187@qq.com。地址:渝北区龙溪镇松牌路94号市农机推广总站2楼信息科,邮编:401147,联系人:苟银忠,联系电话:67909982。
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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