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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云南省2020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本站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收藏

云南省开展云南省2020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8〕3号)和《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2020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与资质要求

  (一)投档产品范围和分档须在《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表》(见附件1)内。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信息已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已在“鉴定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4.植保无人飞机及其生产企业条件应符合《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三)2019年已进入“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且推广鉴定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2020年不需要重新投档的产品品目表(仅针对2019年已投档通过产品)》(见附件2)以外的产品,需重新投档。证书有效期到期并已换证的产品,需重新投档。

  (四)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投档。

  (五)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产品不得投档。

  (六)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得投档。

  (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档。

  二、投档方式与要求

  (一)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遵循生产企业自愿原则,采用自主投档的方式,通过登录网址:http://39.130.175.42:2018/,点击投档平台按钮,进行注册,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推荐步骤》(见附件3)自主投档,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外)。

  (二)果蔬烘干机品目的投档须单独填写《果蔬烘干机使用材料承诺》(见附件4)并上传到自主投档平台中配置参数证明文件中。

  (三)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了通过投档平台自主投档,还需提供《云南省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申报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申报书)的纸质材料。一个产品型号一份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两份。植保无人飞机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

  三、投档时间

  网络投档时间:2020年6月3日至6月19日。

  待修改产品修改上报时间:2020年6月3日至7月5日。

  四、相关要求

  1.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和合规,企业对所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出具《2020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见附件6)(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需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平台上传。

  2.所填报的投档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等须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一致,提供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要真实、有效(如检测结果中未涉及的投档参数,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常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3.功率和发动机信息填报要求:配套有发动机(含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的产品,必须填报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功率单位为kW,企业仅填写功率数值;牵引式、悬挂式产品不填功率及发动机信息;如配套有多个发动机的产品,功率填报配套的所有发动机功率之和;可以选配多个发动机的产品(以鉴定报告或检测报告为准),功率只填报配套发动机的**小功率。发动机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发动机型号、功率、发动机生产厂家和排放标准(电动机不填排放标准)。

  4.企业所填报的投档产品销售价格应是上年度销售的**低真实价格,并对照《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表》,对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品,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的档次投档,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我站。

  5.如配置参数、推广鉴定证书及涉及产品归档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销售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站。

  6.严格执行2015版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所填报的品目信息要与推广鉴定部门公布的品目归属意见一致。

  7.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推荐步骤”要求使用自主投档平台,如因企业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投档或被投入错误档次,所造成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仲明

  联系电话:0871-63647899

  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云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大楼10楼,邮政编码:650224。

附件:1.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表

  2.2020年不需要重新投档的产品品目表(仅针对2019年已投档通过产品)

  3.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平台企业用户推荐步骤

  4.果蔬烘干机使用材料承诺

  5.云南省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申报书

  6.2020年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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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地址: https://nync.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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