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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0-2022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摘要)
农业机械化情况2020年第13期
编者按:湖南省2014启动实施了农机“千社工程”建设,重点扶持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总数达2903家,带动全省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5600家。今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2020-2022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三年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建设目标和创建要求。现将实施方案摘要予以刊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湖南省2020-2022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摘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省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升质量、合作共赢”的总体思路,扶持建设一批能够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奖励补助一批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培育一批能够为周边农户提供农资农机农技服务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增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补齐农业生产各环节机械化短板,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
省财政每年支持创建12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6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5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带动农机合作社做优做强,促进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到2022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9%以上,油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6%以上。
三、创建要求
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按照两种类型、三个档次创建。
(一)两种类型。是指以粮油为主业和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两种类型农机合作社。
(二)三个档次
第一档:现代农机合作社。经营规模适度,配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质量优良、性能可靠农机装备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省财政按创建指标每个奖补15万元。
第二档: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在已建的现代农机合作社中,评选一批经营服务规模较大、综合盈利能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省财政每个奖补30万元。
第三档: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在已建以粮油为主业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中,评选一批能够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省财政每个奖补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现代农机合作社
(1)经注册登记,并制定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和作业服务标准。
(2)近三年度(上两年度至申报截止日,下同)新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额,以粮油为主业的不低于100万元,农机装备应满足耕种收、植保、转运和烘干等环节机械化作业需求;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不低于80万元。
(3)经营土地(含入股、租赁、委托,下同)相对连片。以粮油为主业的规模在500亩以上,经营土地范围内机插机抛率不低于50%;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规模在300亩以上。
(4)有固定经营场所。以粮油为主业的农机停放场地在800㎡以上,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在500㎡以上。
(5)已创建平安农机示范社。
(6)有机库棚和配套设施的,积极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土地深翻耕等作业服务的,优先申报。
2.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1)现代农机合作社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作业服务标准和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3)以粮油为主业的农机保有量原值200万元以上,应配备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械化育秧设施、高速插秧(抛秧)机、烘干及初加工设备等机具,且不少于20台套。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农机保有量原值150万元以上,且不少于15台套。当年新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额不低于30万元。
(4)以粮油为主业的相对集中经营土地2000亩以上,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相对集中经营土地1000亩以上。
(5)以粮油为主业的经营土地范围内水稻机插机抛率在60%以上,秸秆处理机械化率在80%以上,高效植保和谷物烘干机械化率达到100%。
(6)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手续完善的机库棚、维修间等设施。维修间(含配件库)不少于50㎡;以粮油为主业的农机停放场地、机库棚和临时仓储用房不少于1000㎡,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不少于800㎡。
(7)有较紧密的合作机制,直接或间接带动100户以上农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以粮油为主业的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以果菜茶等特色作物为主业的达到15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
(8)水稻机插机抛年作业1200亩以上,且增幅连年上升的;大面积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和土地深翻耕的;开展飞防减药、深施减肥、转化减污等“三减量”作业服务,实现三量齐减的,优先申报。
3.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具备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全程服务的能力和农资服务的资质。
(2)农机保有量原值400万元以上,当年新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额不低于100万元。配备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械化育秧设施、高速插秧(抛秧)机、烘干及初加工设备等高端机具,且不少于40台套。
(3)相对集中经营土地8000亩以上。
(4)经营土地范围内水稻机插机抛率在70%以上,秸秆处理机械化率在90%以上,高效植保和谷物烘干机械化率达到100%。
(5)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手续完善的机库棚等设施。其中农机停放场地、机库棚和临时仓储用房不少于1200㎡,培训教室不少于40㎡。
(6)维修间(含配件库)不少于100㎡,配备农机维修人员及必要的维修工具,可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及整机维护等维修服务。
(7)拖拉机、插秧机(抛秧机)、收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主要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8)有紧密的合作机制,社会带动作用突出,直接或间接带动200户以上农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农机作业、农资统购、农产品销售等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成员收入明显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
(9)当年社内成员及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培训,且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均达50人次以上。
(10)水稻机插机抛年作业6000亩以上,且增幅连年上升的;大面积开展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和土地深翻耕的;开展飞防减药、深施减肥、转化减污等“三减量”作业服务,实现三量齐减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优先申报。
已获省财政扶持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不得降档申报和重复申报相同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申报主体涉黑涉恶的;“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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