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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第一批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条件
1.产品范围。按照《2019-2020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第一批调整)》进行投档(详见附件1)。
2.产品资质。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产品种类范围经国家认监委确定并公布)。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还未恢复的、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3.“三合一”补贴机具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在我市销售的轮式(履带)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四类机具须符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工作相关要求,具体请参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2号)。
二、投档流程
1.我市采取网上投档的方式,各有关企业登录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注册,上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按照系统内提示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投档系统长期开放,各生产企业可随时登录系统投档。我局将视情况采取分时段审核投档产品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投档产品分批次公示公告。
三、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对所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企业务必谨慎进行投档操作。产品信息一旦提交,企业不能自行修改,在确认无误后,必须在投档系统里提交所上传的信息,未提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产品信息提交后,企业应及时登陆投档系统查看所投产品状态,对经审核退回修改的产品,按提示原因及时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在有效审核时间段内完成修改的产品方可纳入本批次归档。若已上报的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平台申请授权修改。
3.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二维码识别信息等内容必须与相关资质证明(农业机械试验或推广鉴定、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完全一致,且资质证明内容须能够印证所投档次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如不能印证需提供原鉴定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上传至“备注图片”栏,对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4.政策咨询电话:北京市农业农村局010-82078414;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010-59198675;投档系统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351-2357509;二维码生成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110247163。
附件:1、关于开展北京市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pdf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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